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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非法买卖土地严重 新选村官难上任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26 Tag:

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生活要素,其交易关系到国家和农村千家万户的利益。近几年来,各地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当前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现象在部分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村干部以地谋私,随意处置集体土地,滋生了腐败现象。因此,国家对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侵犯农户土地承包权益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在国务院召开的土地市场秩序整顿电视电话会议中,温家宝总理指出:土地是民生之本。保护土地是一项基本国策。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放眼长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真正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珍惜和保护每一寸土地。

最近,不顾政府三令五申仍非法买卖、占用土地,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在浙江南部的乐清市的部分地方又滋燃出现,有的引发了严重的刑事案件……

近日,记者根据线索前往乐清市作了实地调查:

毗邻104国道人口多的柳市镇薛宅村,在富裕的乐清,是个比较不错的地方。薛宅村村两委利用位于交通主干道两边,优越的地理位置,打起了土地的主意,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与几十家企业签订协议,非法出让了数十亩村集体土地,得到的土地出让金总计数百万元。

走进薛宅村,路上就能看到一些耕地被填过土,有的已经打好了桩,有的看起来已经被抛荒。

采访一位曾担任过村干部的老同志时得知,根据不完全统计,从19998月到20044月,这里已有50多亩的耕地被非法出让,非法转让金约350万元,这些土地有的卖给本村的村民,也有的卖给外村的人。在2004年的上半年村里的许多村民曾纷纷联名写了控告书递交到上级单位,可是,这里的事情依然没有解决。一些数年前村委与买主签过的转让土地的协议书和一些非法征地的数据也同时得到了证实。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干部说:“原先在我们这里买地只要找村书记和主任就可以了,他们就能直接给办。”

记者问:“这里一亩地卖多少钱?”

村干部:“不一定,看位置怎么样,一般几万到十多万。”

记者问:“你们知不知道要进行审批的?”

他说:“这个没有,没有申请过土地征用的企业和我们签订协议以后,其他的手续都是企业自己去办的。”

当记者问到以前卖地有没有开过村民代表大会时,他说:“没有的,有时候连村干部都不知道的,他们村书记和村主任两个人直接就可以卖地了。”

“那你们其他的村干部怎么都不管呢?”记者问道。“他们关系很好,有黑社会的,上次纪检委的来了,薛敏(上一届村主任)把被查的那笔钱28万交上去了,可是人跑了。”村干部边回答边提醒记者小声点。

记者问:“那现在还能那么卖地吗?”

村干部:“今年换届选举了,村书记和村主任都是新选的,可是村主任在选举产生后就被人砍了,公安局都还没有破案呢!”

记者:“那现在的村主任呢?”

村干部:“我们也不知道,那时候住院了,现在可能不敢上任吧。”

记者采访一位村里姓陈的小企业主时,陈先生要求记者必须替他保密,他说:“我们这里的村民都迫于他们(上一届的村书记和村主任)的势力,敢怒不敢言。”

记者问到:“村里把集体土地出卖了,你们都分到钱了吗?”

陈:“没有的,都没有的。”

记者问:“那钱都到哪里去了呢?”

陈:“说是用在修路等方面去了,可是大家都很清楚的,修路也就用一小部分的。”

记者:“那剩下的钱呢?”

陈:“那还要说吗,他们分了呗!”

记者多次联系新选的村主任未果。在薛宅村询问了一些村民,大多数的村民都反映上届的村领导人很坏,而新选的村主任人比较老实。

在一叠多种格式的薛宅村曾经与个人和一些企业所签定的用地协议书中看到,该村的出售土地交易时,有的签着时任村主任的名字,有的签着时任村主任和村书记的名字;有的协议书有盖“柳市镇薛宅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而公章竟然也有不一样的两种,有的协议就没有盖章,甲乙双方也就以个人签字即就生效。

乐清市纪委曾在{2005}67号文件中做出决定:给薛敏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可是,在2006223日,薛敏胸佩代表证,依然参加柳市镇人大代表会。对此村民纷纷反对,可是善良的村民们都怒不敢言,“难道乐清市纪委做出的决定和下发的文件不算数吗”?

记者在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给乐清华夏机电仪表研究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中看到,批给华夏机电仪表研究所的用地面积和道路分担面积总共为约4.4亩,可在华夏机电仪表研究所实测到的面积约为5.8亩。

柳市镇薛宅村村民的《联名控告书》中密密麻麻的村民签字和手指纹印、土地非法交易的协议书,以及控告书附件的土地非法买主名单和交易面积让人震惊。村民们说,他们曾经向多个部门反映过此事,也曾经把这些材料寄到相关部门去过,可是,都没有回音。

在用地紧张的乐清市,许多企业一直以来都是直接与村委会联系征地事宜。所以在这里的村官帽子自然是许多人都想得到的,而那些部分竞选失利的人就用各种手段报复和威胁他的对手,从而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在白象镇,村官被人威胁、被砍的事情也有发生。水潭村的村书记在今年415日的村党员生活学习会议上公然被村里的一位党员持刀砍成轻伤,在场黄姓党员也被砍成轻微伤。

在白石镇凤凰村今年414日村委会主任换届选举。而在第二天,新选的村主任叶某就被外地人砍伤。警方破获后,得知是竞选失利的郑某雇佣外地人来报复新选的村主任。

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打击农村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浙江省各级纪委、监察、国土、农业部门也曾多次联合对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今年,浙江省政府下发了迄今为止最为严格的《土地整治实施意见》,责令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当地政府授意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在7个工作日内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然后由监察、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办案。浙江省政府首次强调要做到双查:查事又查人。《实施意见》明确规定“3个不批:征地方案没有征求被征地居民代表意见的不批;城镇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没有解决的不批;因征地工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又没有妥善解决的不批。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行为,温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全省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行为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对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意见》(浙土资发〔200413号)精神,也发出过《关于对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非法买卖土地追求的是谋私求利,而在国家的三令五申和严格的法律法规下为什么依然出现呢?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多考虑一下国家和子孙后代的利益,切实负起监管的责任,遏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并积极探索建立征地工作的责任制度、争议仲裁机制和快速反应解决问题机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征用土地的信访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范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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