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市政府部门强制拆迁成为房产开发商
《中国正义反腐网》撰稿/程 敏 发自浙江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假借灵隐整治在灵隐景区大搞房产开发
图为杭州市政法机关成为政府部门强制拆迁腐败的保护“伞”
经过近一年的突击施工,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的所谓“收官之作”“法云古村”终于随着公开招商的展开而露出了原形。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原局长:张建庭)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现任局长:王水法)
“法云古村”项目原称“道济古村”,早在2004年,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就计划在原灵隐村法云弄的地址上建造“道济古村”。
先审批 后征用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终于露出“狐狸尾巴”。一个由甲方: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乙方:杭州市西湖乡灵隐村村民委员会,丙方: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联合组建的项目书,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笼,它们于1998年10月14日签订协议,征地协议书项目名为绿化建设泾省计经委浙经基(98)1304号、市计委投资(98)259号文立项,市规划管理局(98)浙建010122号规划用地红线,明确定用地项目为绿化建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8)浙规建010122批文里项目“绿化建设”,对在1998年10月14日签订征地协议书出现的违法现象值得关注:
征用协议书为1998年10月14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98)浙规建010122,审批时间1998年5月21日,项目为:绿化建设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98)年浙规证010122号,颁发时间:1998年5月21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使用明确规定说明:第三条规定;1、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六个月内未向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申请用地手续,本证即自行失效。2、本证自核发之日起,连续两年内未使用土地,又未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本证即自行失效。4、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地的使用性质。
建设用地批准书(杭土字第[1998]151号),批准书颁发时间:2001年10月8日,有效期2003年10月,项目为:绿化建设
“法云古村”拆迁,是政府不体谅居民,居民不理解政府作为开发商,在拆迁过程中,不加强沟通与交流,而是野蛮拆迁、强行拆迁,如果说拆迁工作公平、透明、合理。也不会出现互相敌视和不信任。
城市拆迁,即便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也必须对公民法定的“私利”予以足够的尊重,那就是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给予足够的尊重。从程序上,要公开、公正;从补偿上,也要足额、到位。而现在拆迁之所以难,敏感,更多的时候正是因为拆迁方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要被拆迁户服从自己的意志,按照单方面的规则来强制执行造成的。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这种以“强行拆迁”自己进行开发,谋取不正当利益,置民意而不顾。其实是损害民众利益,达到非法占有目的,其对外美其名曰是“以旧修旧”,保持原来风貌,其实都是极容易识破的骗局,更何况这样做的合法性也值得怀疑。因为拆迁从来就应该是以协商民主方式进行的,重庆“最牛钉子户”的解决就是一个经验。真正合法、合理的拆迁,应该与被拆迁户坐下来,充分博弈,深入谈判。在这种形式下,老百姓的利益被合法地尊重了,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也就不会出现居民抗争,政府部门处于先强势,后尴尬的形势.
请各界人士、网友们收看近日要报道《杭州市园文物局违法 露出“狐狸”尾巴》一文
核心提示:杭州规模最大的山地民居招商了,据灵隐景区的工作人员介绍,在灵隐景区外面,商铺一年的租金根据面积大小,基准价格大致会在20-50万元人民币左右。 直到2006年3月,景区的房价已暴涨,在沉寂了几年之后,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终于急不可耐,经不住巨大利益的诱惑,开始拆除法云弄的山地民居,并分几个标段大规模在景区违法建房,改名为“法云古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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