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是遏制公交超载的唯一途径(陈凤庚)
公交超载在云南省陆良县,两起公交车超载被罚事件,一时成为众人议论的话题。日前,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两公交车司机请求撤销交警部门罚款、记分处罚的上诉,维持原判。(9月18日《人民日报》)
公交车超载,看似方便群众,其实不然。当公交车上人满为患,超过核定的人数时,不但给小偷以可趁之机,而且给乘客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公交超载与方便群众也不是水火难容的矛盾。譬如,上下班高峰,公交公司可以在拥挤不堪的路道增加车辆,缓解短时间内的蜂涌人流。问题是,现在许多城市的公交车承包给私人营运。一条线路,往往就是一个独立的承包商,甚至一辆公交就有一个承包商。他们之间没有协调的余地,只有利益的相争。谁看到乘客,都想多带几个。如果上下班高峰出现“增援”车辆,承包这条线路的司机恐怕难以答应。而且,只有“统包”一个城市公交的政府,才有协调“增援”的能力。各自为战的个体,谁会养一辆机动的“闲车”。
国家建设部曾要求各城市不准将公交车交由私人承包经营,必须由政府主导经营,出现政策性亏损由政府财政补贴。但建设部的要求充其量只是一则“通知”,没有法律效力,许多地方仍然我行我素。要消灭超载,仅靠交警的罚款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罚款的过程,甚至拖延了乘客的时间,造成新的拥堵,给后面的“超载”创造条件。政府部门不但要将公交的经营权收回,而且要对一个城市究竟需要多少辆公交、节假日和上下班等特殊时段如何调剂等心中有数。只有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才是有效遏制公交超载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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