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绍英如何也想不到,在荒山里停放了3年多的妹夫的棺木,竟然莫名其妙的消失。这让她失去了和采石场,和政府相关部门谈判的砝码,也让她对政府的公信力再次产生怀疑。
刘绍英在陆良县某律师事务所工作,3年前妹夫在一采石场做工,发生意外死亡,双方就赔偿问题迟迟不能达成共识,导致棺木在距离残石场500米左右的荒山里一停就是3年。
刘绍英的怀疑的依据正是当时陆良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一项专项整治活动。今年7月26日,陆良县县委县政府向全县10个乡镇党委政府、华侨农场,县直有关单位发出通知,要求近期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整治停棺问题专项行动,并组成了由县委两名常委亲自挂帅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据悉,这是陆良县自1998年以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第二次大规模整治停棺的活动。
三年棺木突然失踪
展雄采石场老板王斌向记者介绍,针对此事,双方当事人在政府部门的主持下,先后协商过七次,其中采石场三次提高赔偿金额。第一次是在当年的8月31日,在乡镇企业局的主持调解下,该事故按工伤事故处理,采石场表示愿意赔偿死者36500元,其中包括丧葬费补助金、工亡一次性补足金、供养遗属抚恤金等,但死者家属不愿意。同年9月10日左右,采石场在此表示愿意赔偿38000元,但对方仍然不同意,“他们要40000元,镇政府给我算了账,按照劳动法规定,只能赔偿34740元,我出38000,都是出于人道考虑”。事发当日,采石场将死者尸体抬至距离采石场500米左右的一处山坳处停放,但此后死者家属在此地将死者装殓入棺,并搭起了灵棚,一直未实施安葬。
2005年年中,在陆良县安监局的协调下,采石场答应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并向安监局交纳了定金。但死者家属突然改变初衷,认为既然该死亡事故被认定为工伤死亡事故,那么赔偿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子女抚恤金、死者配偶抚恤标准等应该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来计算,同时要给予死者两个子女一定的就学补助金等等,“全部算下来已经20多万了”,王斌表示不同意采用这个标准,致使赔偿问题再次被搁置下来。
邓再能系刘家的上门女婿,妻子曾因病导致聋哑,邓出事时女儿才2岁,儿子5个月。三年来刘绍英一直为妹夫的死奔走,其间因为事发当时县安监局未能及时做出事故鉴定报告,还导致了该县安监局一位副局长引咎辞职。
但是今年9月初,刘绍英突然被告知摆在山里的棺木丢失了。向公安局报案的,正是展雄采石场老板王斌,王向记者介绍,今年9月10日,采石场在山上炸石头,飞出的一块儿大石头将山下的几棵树木破坏掉,于是叫来森林公安查看,才发现“他(邓再能)的棺材不见了,我们赶紧报案。”
刘绍英怀疑是政府所为,并将矛头直接对准马街镇司法所所长石万云,认为其为了政绩将棺木偷偷埋掉,“这是违法的行为,犯了盗窃尸体罪”,刘绍英有点激愤。但是记者向石万云求证此事时,石当场否认。
在公安机关侦破此案之前,究竟是谁偷了棺木,将不得而知,但是在马街镇向县停棺专项整治小组上报的已经解决掉的棺木中,这个算是一口。
被埋掉的棺木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棺木都采用这种突然丢失的方式来解决的,比如俞小赶艳家的事儿。
俞小赶是马街镇杜旗堡村民。2005年7月31日下午,在彩色沙林酒店打工的女儿俞艳因炒菜需要配料问题与同事张建全发生争执,张建全用手推了俞艳的胸部一把,导致俞艳后仰倒地头部着地,送医院抢救无效于8月3日死亡,经法医鉴定系颅脑损伤死亡。事发后张建全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被逮捕。
后经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建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由被告人张建全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俞小赶、徐琼珍经济损失人民币43604。35元,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彩色沙林酒店老板杨燕波对张建全的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责任。
俞艳的母亲徐琼珍认为这个判决一部分得益于自己的当初的举动——在俞艳死后的3个月,俞家将14岁的女儿的棺木停放在村口的公路边上,而这条路,正是通往旅游景点彩色沙林的主干道之一。徐琼珍说,判决下来后,执行却遇到了困难,“我每个星期都往法院跑2、3次,就是催促他们对赔偿进行强制执行”,经过徐的努力,最终追回酒店的经济赔偿1万元,依照俞家的意思,不追回全部的款项,棺木就不能抬。
但是今年8月初,“县里的人和镇上的人找到我们,说如果再不埋掉,就找来挖掘机,让我们连尸骨都找不到”,不得已,8月6日,俞小赶将停放在路边已经1年多了的女儿的棺木埋掉。
徐琼珍介绍,与政府协商当日,县法院一位安徽籍的法官,正好与俞艳的姐夫是老乡,打保票说埋掉棺木后,保证要回剩余款项。
如此“顺利”处理掉的棺木,还有三岔河镇大坝村朱乔生的棺木。2004年2月末,朱乔生受雇为邻村一村民修盖房屋,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死亡。后经法院判决,两级包工头和房屋主人分别对死者家属做出赔偿,但仍然遭遇了执行困难。今年8月24日,在三岔河镇镇政府的协调下,朱的妻子杨美映将丈夫的棺木埋掉,“他们答应我给我解决任何困难。”
收到限期抬棺令
几户尚未抬掉棺木的村民收到了来自县政府或者镇政府的限期抬棺令,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将停放于他们家中或者公路边上的棺木抬走,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三岔河镇太平村8组村民余月琼家就是一例。2005年8月9日,三岔河村高树荣驾驶别人的大中型轮式拖拉机,从三岔河村驶往赵家沟。行驶出二公里后,与一畜力车追尾,随后与迎面而来的三岔河镇太平村钱家生驾驶的微型面包车相撞,造成钱家生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此次事故共造成五人受伤,三车受损。
事后经过陆良县公安局交通巡警大队认定,高树荣系酒后驾车,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但是高树荣当日被带到交警大队,关押十五天后被放了出来,随后失踪。
事发第二日,钱家就将钱家生的尸体抬进高树荣家,“他家媳妇说他家有上头有人,要钱没钱,赶快埋了算了。”钱家生的妻子怕事故得不到处理,就把高树荣位于镇青凤街77号的临街铺面作为丈夫的灵堂,一直放到现在。同样直到现在,余月琼仍然没有拿到她认为该拿到的赔偿,而酒后驾车肇事的高树荣也未能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而余月琼和两个孩子,一年来为丈夫的死四处奔走,其间还屡次受到不明身份的人的殴打。镇政府、村办事处几次出面协商解决,棺木一直未能被抬掉。
余月琼的想法很简单,就是要按照法律办事,要求赔偿,并惩罚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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