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东内街1至2号房屋系二十年代会泽老中医聂思民行医所建,享有人为其妻聂杨氏、大儿子聂大纲之妻张永珍及3个儿女、二儿子聂兴伦之妻代秀英及3个儿女共14人。聂思民四十年代病故。聂思民之妻聂杨氏及二儿子聂兴伦一九七零年被遣送到会泽大井乡劳动,次年聂杨氏含冤而死,二儿子聂兴伦之妻也因病无钱医治同时死亡,之后二儿子聂兴伦悲愤交加双目失明带着幼儿讨饭度日直至病故。聂思民之大儿子聂大纲原系会泽县文教局教员,解放前参加国民党部队60军,曾认过副连长、排长等职,属国民党员,参加过云南省昆明羊方凹的国民党军官培训。又去武汉学习后在云南省昆明安宁国民义务劳动团就职。一九五零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起义部队暂编十三军38师)任师部电务员,一九五一年,他怀着报效家乡的心愿带着妻儿共五人转业回到阔别多年的家乡会泽县,可是自己父亲留下的祖屋已被政府占用,多次找政府都得不到解决,政府的回答是等待解决。后来由复员站安排到北门街三转湾暂住。之后聂大纲前往会泽待铺、碳棚等地任教。接着“三反”“五反”“反右”运动连续开始。在反右运动中因参加过国民党并担任过副连长、排长(旧军官)历史问题以及“言论”被划为右派被开除工作送监劳动教养含冤而死,要求追回祖屋的愿望不得实现一九八一年会泽县政府给予平反,撤消处分、恢复名誉{会人[81]266号文} 一九八一年深受历次运动株连打击的聂大纲之妻以及儿女收到会泽县人民政府[81]266号文,说明给聂大纲恢复名誉。我们前往办理后事,可是没有任何待遇,同时就连差旅费都不能报销。“名誉”就是结果,我们只有请求追回祖屋完成遗愿、继承遗产。但事隔十年之久都未得到答复。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一日我们正式向会泽县政府和私房落实办公室提出申请要求归还房屋。又隔十年,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会落[2002]15号文件才确定0.5间26平方米房产归聂思民之妻聂杨氏,而两个儿子都没有落实,这时我们才得知房子已被没收。使人不解的是聂大纲、聂兴伦两兄弟都是贫民成分,即是贫民为什么没收?明显是政府的错误。共产党的政策是光明磊落、有错必纠。不能因为聂大纲是国民党、聂兴伦无能力就没收他们的财产。然而,使人不能容忍的是,事隔几年,就连0.5间26平米的房子我们都不得入住,又多次找有关部门都不予解决。万般无奈,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三日我们才用沙砖将15号文所确定的房门堵住。就这样占用方以重金数万元又陪着一纸诉状将我们告上法庭,诉我们侵权。累累官司和债务接踵而来。请看会泽县政府如何处置我们。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会泽县政府将二零零二年15号文确权给我们的房屋又颁发了房产证给占用方,因此我们向法院对会泽县政府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消颁发给占用房屋方的所有权证。后由曲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了{2005}宣行初字第15号判决,判决由会泽县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注销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颁发的2005字第000006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一审判决后房屋占用方在政府授意下提起上诉,由曲靖中级人民法院于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重审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我们向宣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会泽县法院也解除了对该房的查封,之后,占用房方对我们侵权之诉也申请撤诉,会泽县法院作出裁定准予撤诉。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我们又收到会泽县法院送达的第三民事诉讼,从诉状中得知政府又将该房子产权证再次颁发给了原房子占用方。这明显证明,他们视法律而不顾,是否国家的法律只制约平民百姓而不制约政府?为伸张正义讨回公道,我们将再次起诉会泽县政府,现以定于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在会泽县法院审判。结局如何不得而知,我们将背上新的债务,接受新的打击报复。为此,在无法容忍、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为了完成父亲收回祖房屋的遗愿,也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我只有继续这“打不完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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