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宣威市小公民道德建设行动实施意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足宣威实际,放眼未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刻地论述了小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指导思想、方针原则;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阐明了小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实施《意见》需要采取的组织、宣传、领导等各项措施。《宣威市小公民道德建设行动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是我镇全面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件大事,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
我镇共青团,少先队贯彻落实《宣威市小公民道德建设行动实施意见》,主要围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在少年儿童幼小的心田里播下远大理想的种子,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着眼于这二十个字对公民的要求,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和道德养成的规律,确定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具体目标和内容,对少年儿童进行这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的启蒙,帮助他们开始对基本道德规范的认知,引导他们按照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小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以活动为载体吸引广大少年儿童普遍参与是新形势下加强小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强调小公民道德建设要依靠广大少年儿童的观点,每个少年儿童既是道德建设过程的参与者,也是道德建设成果的受益者。我镇各校通过具体、形象、生动的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参与道德建设的热情,引导儿童查找自己和身边的不文明行为,明辨是非,从而不断增强追求和实践高尚道德的能力。我镇各校认真贯彻落实《宣威市小公民道德建设行为实施意见》,以实践活动为基本途径,以各校开展的儿童思想道德建设教育为基础,以丰富多彩的“五小”实施活动为重点,切实加强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抓了以下三个关键环节。
第一,进一步明确公民道德建设的主题。龙潭少先队总队明确提出,少先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要以少先队集体的组织和引导为前提,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我等关系中,分别以少年儿童对人、对社会、对自然、对自我的态度为核心,以他们对人、对社会、对自然、对自我的知识和能力为基础,以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外在标志和落脚点,形成一个综合性的整体目标。经我镇各学校认真对《宣威市小公民道德建设行动实施意见》的学习、讨论,各学校根据少年儿童不同年龄阶段的发育特征和受教育程度,提出了不同年级思想道德建设的具体目标和内容,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我等关系出发,分阶段对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的认知、态度、能力、习惯等若干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要求鲜活生动,少年儿童听得懂、记得住、做得到,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建设主题。
第二,认真开展思想道德实践活动。少先队的生命力在于活动,思想道德建设实践的生命力就在于在少先队组织引导下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最核心的就是要充分体现思想道德建设的理念,突出在实践过程中真实的感受,入脑入心的深刻理解和对自身行为影响的几个关键环节。在实践中已取得成效的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让少年儿童以自己的身份、自己的视角去参与实践,让他们感受参与的真实,参与的快乐,参与的辛劳,从而获得真情实感,在道德选择中形成良好的习惯。如让少先队员做“自然小卫士”、“环保宣传员”等。二是以他人的身份、他人的视角去参与体验,让少年儿童感受到他人工作时的心情和责任,工作过程的辛劳,完成工作后的情绪和收获,形成尊重他人,珍惜劳动成果的行为习惯。比如,让少先队员当一天“父母”、“老师”、“农民”等。三是进入设定的事件和设定的环境中去体验,以设定的事件为体验的情景,让他们感受平时不易遇到但未来很可能出现的情况,从而得到有益身心的准备,获得宝贵的人生体验。如根据不同年龄的少年儿童设定一些正面的、积极的“困难”和“难题”等。
第三,建立小公民道德建设实施评价体系。建立评价体系是实施道德建设行动的重要环节,实施有效的评价和奖励,才能控制、把握和推进道德实施过程,调动广大师生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的积极性,并根据少年儿童、家长、老师和社会的反馈不断深化道德建设的内容,增强道德建设的效果。中心学校把“小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纳入到素质教育的评价体系中。
在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实践中,广大少年儿童兴趣浓厚,在老师们的引导下,自主参与,学做文明人,学做现代人,学做社会人,学做中国人,在学校、家庭、大自然中,自觉自愿地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道德建设实践活动,身心得到解放,心智得到启发,思想受到教育。
通过对《宣威市小公民道德建设行动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使少年儿童听党的话,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逐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少年儿童有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优良作风和胸怀祖国、放眼世界、拥抱未来的宽广胸怀,逐步培养志存高远、目光远大、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人格;使少年儿童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法制意识,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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