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改革
由中央财政为土地流转中出让土地的农户给予每亩30元的补贴,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地方政府每亩再加补30元,以此鼓励更多的农地参与流转??这是今年民盟中央向政协提出的“关于实施农地流转补贴”的提案。
按照提案规划,中央财政可以设立农地流转专项补贴资金,再加上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等额配套资金。按照流转土地占全国18亿亩耕地总数的大约10%计算,总共需要中央财政资金54亿元。如果在5年内,流转面积增加到5亿亩,需要中央支出150亿元。
“该项补贴在实质上等于国家承担了一部分地租”,提案说。
3月3日,提案主要起草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成贵向本报记者表示,这一提案在提出前,就曾经多次和相关部门做过沟通,也得到了有关官员的认可,被政府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土地归农”制度改革
民盟中央提交的提案写到:当前中国土地制度还不够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缺陷在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方面很明显。据估计,目前中国失地农民已达4000万。农业部的消息称,每年土地减少400万亩,其中耕地200万亩,造成100万农民失业。
因此民盟中央建议,将赋予农民更完整的土地权利作为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即在国家的有效管理下、在先进行试点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土地归农”的制度改革。就近期的政策选择而言,有必要在现有的各项农业专项补贴外,增设农地流转补贴专项资金,对出让农地的农民给予补贴。
李成贵说,他更加关注土地流转制度对发展中国农业经济的意义。在现行土地制度中,不触及土地所有权而将土地集中起来的办法,只有土地流转一途。
按照李成贵的设想,要实行“土地归农”的制度改革,在推动土地流转之后,还有两个步骤:修订《物权法》,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让农民可以通过抵押承包地获得贷款,以搞活农村金融;再下一步,在国家有效管理下,先行试点改革基础上,逐步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权利,包括所有权和自由交易租赁。
李成贵表示,现有情况下,后两步还不具备可操作性,但是土地流转制度可以先行。事实上,目前全国不少省市已经设立了农村土地流转中心、信息平台和市场,将其规范化,某些城市还开始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
每亩30元的补贴
李成贵承认,“每亩30元”的补贴标准并不确切,更多是一种范围,“如果补贴标准太低了,实际效果就可能不大”。
按照民盟的方案设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都要加强农地流转服务或管理的职能,乡镇一级要设置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与现有的土地管理所“一套人马,两个牌子”)。
具体实施中,土地流转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可到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审查、确认和公证,并签订合约;或者有供地意向的农户先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出流出申请,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公布信息,寻找有扩大经营意向的农户,并由后者提出流入申请,经审查确认后签约。乡镇将两种情况统计数据汇总逐级上报,补贴资金通过县乡财税管理信息系统由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进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打入农民“一折通”帐户,并在村内张榜公布。
李成贵透露说,去年8月,他曾随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到东北,调研农业生产情况,大家亲眼看到了大规模农业生产所带来的好处,“东北大农场、大型农业机械生产效率非常高。大豆比小农经济每亩多收100多斤,小麦每亩可多收200斤,玉米多收300斤,大米多收400斤”。
尽管政协和民盟内部对推动大农业生产都相当肯定。但是土地制度改革在很多地方仍然是一个敏感话题。
民盟中央的提案建议,农地的流转要有社区内部有限的原则;单个农户租入土地要有上限;对租用农地的农户要有严格的资格限定,要求其户主或家庭成员必须能正常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而不允许仅仅从事管理活动;农地流转过程中不得改变其农业用途;支持工商企业参与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但不提倡直接租入农民土地,即使租入也不享受政府补贴;另外,为了防止共谋行为的发生,农民私下流转不享受补贴。
二、土地自由流转才能保护耕地
2007年12月24日《中国青年报》上的重磅报道《被蚕食的耕地》被网站转载时,网络编辑重拟了标题,改为:山东新泰征地调查:农民正失去捍卫土地动力。一下子,抓出了许多人不愿意正视的焦点问题。
种地真没吸引力了。
出门打工,一个月赚千来块钱并不难,就是这样很少一份收入,一年算下来,也相当于在我故乡、自古为鱼米之乡的江汉平原种15亩地。
报道中,有这样一个细节:土地被征用做工业园,一年一亩地给800元。记者更看重征地手续合不合法,但现实一点说,如果一年给800元能落实到位,光租金就不低于一年辛苦耕种所得,农民真的会关心征地手续合不合法吗?现实是:目前在农村租种土地很容易,青壮劳力打工去,当然会遗下土地,在江汉平原,年租金不超过100元/亩,否则就租不出去。
中国离不开第一产业,偌大一个国家的粮食不能完全依赖于进口,所以要保护耕地,但真正能保护耕地的办法,绝不是奉行严格的行政管理制度,而是实现土地自由流转!
便是最严格的行政管理制度也保护不了耕地,相反,还肯定要浪费耕地。第一产业的赢利能力实在太脆弱了,决定了任何执行者一旦面临选择机会,会毫不犹疑地选择其他产业。
将土地与社会保障联系在一起是陷入了一种误区,土地不过是等待人来开发才会有收获的生产资源,与社会保障“风牛马不相及”,仿佛民政部门不能以镰刀、锄头取代最低生活保证金发放以实现社会保障功能一样。社会保障就是社会保障,应该在中国建设覆盖全体国民的、一样标准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得所有中国人能“坐上时代的列车”,使得土地还原为单纯的生产资料、能够自由流动,是最最不能回避的社会问题、最最不能回避的政府责任。
实现土地自由流转才可能真正保护耕地,当土地作为一种时时刻刻能交易的普通生产资料,立时会失去炒作空间。实际上,其他产业能占用的土地面积相当有限,人密地稠如欧洲,土地还不可能成为稀缺资源,何况是中国啊。恰恰是土地的行政管理制度真正导致了土地资源成为热炒对象,导致了使用失控、囤地现象愈演愈烈。实现土地自由流转,产业转换,就只可能在需要转换的时候才通过交易转换,大量土地被闲置、被囤积的现象就不可能再出现,同时能促进在第一产业范围内的产业升级换代,以“恒产”吸引资金投入第一产业,吸引有志者做大、做强第一产业,才最终能真正保护耕地面积最大化,保护中国的粮食供应安全。
实现土地自由流转,是一场社会运行机制的革命,以此为契机,使得所有人关注如何建设覆盖全体国民的、一样标准的社会保障体系,真正摆脱“二元化”户籍制度的束缚,实现人口自由流动。人口自由流动的结果,是真正的城市化进程加快,绝大部分城市人口彻底告别农村,他们在农村拥有的土地会流转给其他人经营,他们曾经在农村的生活用地会再度被开垦、将重新长出绿油油的庄稼。城市人均生活占地面积注定低于农村,实际上,真正的城市化,城市占地面积越大,农村耕地面积就越大,是双赢的结果!怕就怕,没有实现人口自由流动,一大批人在城市无根,在农村也无根,同时占用两边的土地,导致双输。
三、土地流转应同地同价同权
在2007年9月6日召开的中国经济五十人论坛上,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张曙光指出,要改革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和土地政策,解决城市化背景下的土地产权的实施和保护问题,根本出路是在坚持两种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发展土地流转和土地交易,特别是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和交易,实现同地、同价、同权。
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分别为政府和农民集体占有。在性质上,虽然都是土地公有制,但实际上二者具有不同的权利。集体土地只能用于农用生产或农用宅基地建设,除了兴办乡镇企业外,集体土地只有转成国家土地才能作为建设用地,而农地的转用主要是通过政府征地来实现。
这样,政府就垄断了土地的一级市场,依靠手中的权力用很低的价格征地,一部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实际上是要农民承担一部分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另一部分用很高的价格出让,获取土地增值收益,并把农民排除在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之外。
张曙光表示,我国土地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土地制度和土地政策的二元分割,即两种公有土地,同地而不能同权、不能同价。这样不利于农民获得自己应得的利益,使他们被排除在城市化的进程外,同时也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在土地问题上的博弈,并造成了城市的扩张和土地的浪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在例外条款中还规定,农民自己进行住房和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发展乡镇企业,可以用集体土地。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民按照对这一例外条款的理解和解释加以运用,如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起了大量工业厂房和打工者住宅出租。
四、各地改革试点
安徽芜湖创新用地制度探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
芜湖市被国土资源部正式确定为流转试点是在2000年2月,2003年4月进行深化流转试点。最终确定试点的方案有几个核心内容,一是流转土地的村集体所有权不发生变化。在转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形式的流转行为期限结束后,土地仍然是农民集体所有。二是引入了“地价”概念。专门委托土地评估所对各试点乡镇的地价进行统一评估,确定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三是土地收益金制度。土地使用者除按规定支付流转土地的农户一定的安置补偿费、青苗费外,还要交纳每平方米1-3元不等的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由市、县、乡、村集体按比例分成。
重庆土地承包权的物化试验
2007年7月1日,重庆市工商局推出《服务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共颁布五十条措施,以促进当地工商企业发展。其中最引各界关注的条款就是:允许以农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有学者认为:这等于在政策上给土地流转开了一个绿灯。
重庆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成立一个公司,把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再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解决资金的问题。选择出租还是土地承包权入股,这两种方式各有优势,也各有风险——土地承包权入股的方式虽然能最大程度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民也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但是其中存在的风险性也很大。长寿区区委书记凌月明曾经总结麒麟村试点的成功经验:认为有一个好公司,一个好的项目和一个能人是关键。所以,推广这种模式,挑选项目和管理人才显得尤其重要。
而一些学者认为,合作的企业和农民在利益获得、信息获取、风险承受力等许多方面,均存在不对称的现象。因此如何保障农民的利益,是此做法中应该思考的重要内容。学者们建议,如果要想大规模推广这种模式,还应该同时尽快成立农业保险公司,以保障农民利益;设立贫困基金,保障农民在遭遇风险时能得到一定的利益补偿。
成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入股等4种流转方式
成都市委政策研究室提供的材料显示,成都制定的《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至少确认了4种流转方式:
1.转包:承包方自行与有经营能力的业主协商,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流转给业主。
2.租赁:农户在自愿基础上,把土地书面委托给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管理。然后,由这两种组织代理农户与业主签订合同,由业主承租或承包,统一开发经营。
3.互换经营: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承包方,为土地集中经营需要,可自愿将承包土地进行互换。交换条件、附带的利益关系和补偿等,由互换双方协商。比如,某片土地需要成片规模经营,但其中有一块承包人要保留自己的承包经营权,在自愿原则下,就可用其他的地,来换这块地。
4.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承包方自愿联合起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也可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方式,与业主合作经营。
滨海新区成立土地储备中心
由滨海新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组建滨海新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集体土地评估,作为资本参与工业开发,成为股份,保证农民长期利益。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滨海新区借鉴上海浦东“三统一”政策,即统一医疗、统一保险、统一教育,在征用中把农民变成市民。
河南试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促城乡一体化
河南省出台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鹤壁等七地的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以出租、入股、置换等方式进行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然后落户城市,在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入学、社会保障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等方面享受和城市市民一样的待遇。
该《意见》最大的亮点在于规定了农村土地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流转,及取消户口的农业和非农业性质划分,均按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五、胡锦涛: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健全经营权流转市场
中新网2007年10月15日电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今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胡锦涛在会上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时表示,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胡锦涛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胡锦涛指出,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提高扶贫开发水平。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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