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8名女生从校园被掳出奸淫 仅一人获赔5万元。
2001年,时年13岁的晓丽就读于陆良县活水乡中学初中一年极。当年4月18日深夜,两名歹徒潜入学校宿舍,持刀将晓丽掳出,并实施了奸淫。事发后,学校方面始终没通知家长。当年7月20,晓丽在一篇作文里写到此事,其母偶然看到这篇作文后,才知道发生在女儿身上的遭遇。这位伤心欲绝的母亲同时还看到了老师在作文后面所做的批注:“把它当作一次恶梦,永远忘记吧。”
作案者李石生、李石平,皆为罗平县农民,二人之间系叔侄关系。后来查明的事实表明:在此之前半月直至2002年4月期间,他们共四次窜到活水乡鲁依小学、麒麟区东山三中、罗平县阿岗二中,实施了三次强奸,总共受害的女学生达8名之多,其中最大的17岁,最小的仅11岁。
二:“高校幽灵”袭击校园 歹徒宿舍强奸抢劫学生
2005年6月20日晚9时许,一名用长统裤袜蒙面的青年男子翻阳台闯入北碚区某高校女生宿舍。此时,学生小琴(化名)独自一人在寝室看书,该男子撕破床单后,用布条将小琴双手捆住,并用毛巾蒙住其双眼,对其实施了强奸,并抢走了其手机。
自2005年以来,重庆警方连续接到沙坪坝、北碚、九龙坡、长寿等地高校近20起报案,称校内的租赁房和学生寝室相继发生系列入室抢劫、盗窃案,个别女大学生还遭到了犯罪嫌疑人的性侵犯。
2006念月19日,犯罪嫌疑人廖黎军、张荣倪同时落网。经突审,廖黎军今年29岁,曾因盗窃3次受到法律处罚。据廖交代,其表弟张荣倪曾在某高校成教院读过书,对高校环境比较熟悉,平时他们开车在高校踩点,通常选择位置相对僻静的女生寝室和校内租赁房下手,二人在8所高校内共抢劫、盗窃10余起。廖对向他人实施性侵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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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气愤之余有四大责问——
一问学校:你学校是市场吗?虽然学校领导辩称没有责任,“这都是社会造成的……我们学校条件困难,没有保安的编制”。但是记者多次在白天和晚上来到曾发生两次强奸的活水中学,并不透露身份地在校园内及学生和老师宿舍内"闲逛",均不曾受到任何人的盘问和阻拦。看来,且不说保安,连最基本的门卫都没有。学校成了市场,谁想来谁来,还能不出事?
二问教师:你有权评判案件吗?当学生在作文中写下了自己的遭遇,老师不但无动于衷,甚至写下了这样的评语:“把它当作一次恶梦,永远忘记吧。”这真是“黑色幽默”!也许这位教师是名优秀的素质教育实践者,不像以前的作文评语那样只是写上什么字词如何,语句如何,而是非常诚恳地写上感情评判。可是,一位教师有权对案件评判吗?有权利错误地告诉学生怎样去做吗?作文不同日记,并不是私密的。也许这个女生把遭遇写进作文就是因为信任老师,就是因为不好意思开口而写给老师,可是这位让学生信任的教师竟让学生把它忘记!这位老师是想鼓励歹徒继续作案吗?
三问住校警察:你们到学校来休闲吗?如果说第一次案件发生还有偶然和意想不到的因素,那么发生之后,派出所派来两名警察住校,可是半月后,这第二次手法完全相同的犯罪还是发生了。笔者真不知道两个警察是来保护,还是来休闲?
四问相关部门:你们把案件当作“国家机密”吗?如果说案件已经不可避免地发生了,谁也无法挽回。那么发生之后,受害人家属却不知情,这是谁的责任?有的领导说,孩子自己说不能告诉家长,告诉家长,她就要自杀。可是,学生是没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学校是她的监护人。这种事哪能由学生做主呢?又有领导说,这完全是公安机关的意思,大概是破案的需要吧,公安叫我们不通知家长。如果说学校尚且可以找到种种借口,公安机关却根本找不到任何借口。没听说案件需要不让受害人家属知情的。
问完这四大责问,笔者忽然发觉这不过都是“设问”,也就是答案已经在笔者的问话中。可是,接下来笔者却有一个“疑问”,是根本不知道答案的。那就是,假如受害人之一晓丽的舅舅不是一个警察,事情还会有这样的进展吗?我们知道,警察和警察之间以及相关执法部门之间毕竟算是“同行”,按理说“同行好办事”,可还是费尽了周折,假如他只是个普通百姓呢?将会怎样呢?笔者该向谁问呢?
也许,笔者根本就不会有这些问题,因为我们也许根本就不会知道这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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