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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白白一铐子 婆姨乖乖进号子 (新闻调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04 Tag:

老头白白一铐子
婆姨乖乖进号子

本来是妻子与人生争执,自己却让派出所的警察给戴上铐子,从家里一直戴了十多里地。
这是发生在大宁县公安局徐家垛乡派出所的一件怪事。冯继生白白戴铐子的事发生在2006年11月30日,虽然已经过去几个月了,但戴铐子的经历仍让冯继生心有余悸,一见到警察腿就软。
最近冯继生的家属又收到了一纸诉状。戴了铐子,坐了号子,又摊上官司,弄得冯继生直喊冤。
事情得从2006年11月30日说起,大宁县徐家垛乡的村民冯继生的婆姨,因地基纠纷与邻居冯庆一家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架。事后,冯庆以冯继生打了“他的婆姨将冯继生告到了派出所”。于是就发生了冯继生无故戴铐子的一幕。
本报记者于事发后三次前往事发地点调查,徐家垛乡派出所所长马昱强也证实,派出所的民警是给冯继生戴了铐子,戴铐子的原因是冯继生不上派出所的车,当时冯继生也承认打了架。但对于警戒的使用的有关规定,所长马昱强在记者询其具体内容时一直说不上来,甚至在办公室都找不到一本《警察法》和警戒使用方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警械使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据记者调查,当天派出所的民警到达冯继生家的时候,冯继生的婆姨正因伤躺在坑上,冯继生料理着婆姨的伤。而警察到来时并没有出示证件、传票等法律文书,冯继生并没有“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等。民警也没有例行调解,就直接将当事人,且不是伤害他人的当事人冯继生铐走,依据不知从何而来。有村民反映情况说,“人家(指冯庆)在检察院有关系”,记者的调查也证实当天去冯继生家的有四个人。其中两名是派出所的民警,另两人中的一人正是县检察院的。徐家垛派出所所长马昱强解释检察院的人是冯庆家的亲戚,是去看望冯庆家受伤的人一同去的,并没有参与“捉拿”冯继生的事。
对于冯继生夫妇进行询问、传唤是法律赋于人民警察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派出所的民警到达冯继生家时,并没有出示有关证件,所长马昱强的解释是“经常下乡,这里的人都认识”。在冯继生被带到县公安局后,警察对他说的只是“要缴300元罚款,不然就要在局里过夜”。
冯继生缴了300元后回了家。而这300元罚款并没有给任何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就一句话,300元就到了警察手中。
事件被媒体披露后,徐家垛派出所所长马昱强先是将300元罚金退回,于是在记者随后的调查中否认有过罚款300元的事。接受采访时马所长称,没有300元的事,并有笔录和当事人的签字。而冯继生对派出所的说法予以否认,冯继生说:当时他将300元钱交给民警冯军。2006年12月2日,马所长驾着晋L05401号黑色桑塔纳,在医院门口将300元又送了回来。而在2006年11月30日晚笔录上签字的300元,和这300元不是一回事。“且签字时,天已黑,没有电灯,派出所的人用手机照着让我签字按手印,笔录上的内容根本看不清”。
2006年12月14日,徐家垛派出所的民警以解决邻里纠纷为由,将冯继生及其婆姨张三珍叫到了县公安局看守所值班室,下达了对张三珍处罚200元,并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冯继生夫妇当场表示不服,要求申诉,这一要求并没有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九十八条还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不给申诉、听证和申辩的权力,没等担保人到来,张三珍就进了看守所。
老汉白白戴了铐子,而且还被罚交300押金(后退还)。张三珍打伤了人,受到处罚无可厚非。在徐家垛派出所,法律、法规和警械管理方面的规定显得苍白无力,难怪当事人不服。而在记者采访时,徐家垛派出所竟然上演“空城记”,整个派出所不见一名民警。记者2006年12月15日下午3时来到徐家垛派出所,看到该派出所实际上是一个“空城”。派出所大门只留有一个缝,勉强可以钻进人,所里就只有一个“临时工”在看门,后经调查才知道,此人是一位村支书,村民们戏称为派出所里的“二所长”。据当地群众反映,徐家垛派出所“什多(当地方言是“经常”的意思)没人,派出所经常是二所长(村民说是村支书,所长说是协勤警,本人说是临时工)说了算。
张三珍坐够了十天的看守所之后,正寻求通过法律为老汉白白戴铐子的事讨回公道。没想到的是,张三珍又摊上了官司,2007年1月22日,张三珍又收到了大宁县人民法院用特快邮递送来的民事起诉书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冯庆的婆姨王芳凤以张三珍伤害为由提起了民事诉讼。
事情好像有了个清清楚楚的“说法”。然而,戴铐子,坐“号子”,和300元,仍然是一笔糊涂账。大宁警方并没有明确规定的说法。如今,又和官司“绕”上了,事情在发展,记者也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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