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6山东全省人大信访工作会议在济南结束,会议提出了5项办法,除第1、5两项属加强信访研究和建设外,其他3项均属实体运作,如:“要着力抓好重要来信来访的督查督办”,“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作为督查重点”,“实行挂账督办”,“落实受理部门及承办人,按规定时限及时处理的信访事项,落实对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等。
会议决定是鼓舞民心的,让人们对通过人大信访来解决问题有了信心,有了希望。
与以往不同的是:落实受理部门及承办人;有规定的处理时限,还有落实对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
我们认为会议决定是正确和及时的。对照济南市历下区法院违法办案的情况,区院应属重点督查督办对象,理由是:
1)、拒绝山东高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指令,擅自将重审改为再审;
2)、违反最高法院关于“同一法院对同一案件只能再审一次”的规定,对同一案件进行第二次再审:
3)、违反审级规定,下级法院公然审判上级法院,历下区院公然对济南中院的再终审进行再审 ;
4)、违法受理超过申诉时限3年的再审申请;
5)、法官与申诉人共同制假:2005年7月法官与被申诉人商定的新内容,竟出现在申诉人的2005年4月的《再审申请书》中;
6)、区院的再审对象中院再终审,早已被高院撤销,所以,区院是对空再审;
7)、区院开庭答辩后才将申诉人的诉状交给我们,庭审采取突然袭击;
8)、开庭至今两年多仍不宣判,违反最高院关于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
区院枉法办理此案的源头是山东高院。高院受理非法申诉、不开庭就作出裁定、裁定又不按法律规定,将不应由区院审理的案件硬塞给区院。如果区院按照高院的指令进行重审,虽然错了,但主要责任在高院。如今,高院和区院将本案制成举世罕见的枉法案,影响了山东的法治。
今年形势不一般,山东法治在加强:年前召开了全省人大信访工作会议,《人大监督法》也已开始实施,我们将积极地、详细地、连续不断地提供高院和区院违反《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人大监督法》的材料。以促使这一拖了10年的枉法案早日解决。
本是山东高级法院和济南历下区法院制造的恶果,硬让我们这些耄耋之年的中外老百姓来吞咽,说不过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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