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 加盟)合同书
肥城佛桃闻名天下,桃木工艺风靡世界,华人独特的信仰及古老的传统,使桃木文化以更大的范围传播。肥城丰富的资源及深厚的桃木文化底蕴,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致富先机,为弘扬桃木文化,我公司本着秉承互帮互助,互利互赢的原则,面向全国诚招经销商,其具体条款如下:
甲方:山东省肥城市鲁宝阁桃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一、乙方在约定所在地销售甲方生产的桃木工艺品,甲方提供相应宣传资料及图片。
二、甲方提供纯正的桃木制品,保质期三年,保质期内如果出项开裂、变形、虫蛀,甲方无条件退、换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三、如乙方定做新产品,可先将图样传真给甲方,甲方根据图样生产出样品,经乙方认可后,商量数量及交货期,另将货款百分之五十付与甲方做定金。甲方严格按照样品的质量生产,完工后通知乙方补足余款后提货。如果有一方违约按照定金罚款,则乙方无权收回定金,甲方需双倍返回定金。(注:乙方定做的新产品不予退换货)
四、乙方批量进货,应提前通知甲方,产品价格由甲方按出厂价供货,必要时双方面议经销价格(详见附表)乙方根据所在的区域市场情况自定制销售价格。如价格出现异常变动,甲方随时通知乙方,让利销售,获利全部归乙方。
五、甲乙双方实现现金交易,乙方进货须先将货款打入甲方的指定账号,甲方收到货款后立即发货给乙方。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合同厉行地交货后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一方违约向另一方缴纳总货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六、一方在保证合法经营的前提下,甲方承担合同期内130天所滞销的产品原价退换货,具体办法:桃木工艺品的销量在批量进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甲方提取未销售货物总额的百分之五的折旧费,返程运费全部由一方承担,销售在批量进货的百分之五十(不含百分之五十)一下时,甲方提取未销售额的百分之十折旧费,返程运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诚信,善解厉行,除不可抗拒外,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否则,因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需足额赔偿,因运输造成的产品损坏,由甲方负责及时换货。
八、一方每年的经营业绩由甲方根据一方的业务工作量给予适当奖励。
九、甲乙双方应严格厉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能。
十、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甲方:山东省肥城市鲁宝阁桃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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