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公开考选村(社区)干部
简 章
为拓宽选人视野,改革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及下岗人员到基层建功立业,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选30名村(社区)干部。现将考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立志在基层工作,有带领群众干事创业谋发展的热情和信心。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7月1日至1989年7月1日期间出生)。
5、父母一方在泰山区;配偶在泰山区;本人工作单位在泰山区;在泰山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符合条件之一,方可报考。
6、身体健康。
复退军人报考的,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学历条件不受限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集中设点,分单位设立报名摊位,现场办理报名手续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07年9月7日—1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泰山区委老干部局一楼大厅(东岳大街岱庙东邻泰山区委院内)
具体办法是:
(1)报考人员要认真学习招考简章,本人如实填写《泰山区公开考选村(社区)干部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另交同底版一寸照片两张)、《报考村(社区)干部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单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认定无误的,缴纳考务费,办理相关手续。报名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100元。报考人员凭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于2007年9月14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作放弃。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单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泰山区民政局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家庭所在街道、镇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后,免收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于2007年9月21日在报名地点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或父母、配偶单位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具有人事劳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复退军人,须提交退伍证及复印件、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和同性别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论文两部分。公共知识主要包括“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基层常用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理论等。笔试采取统一命题、一次集中闭卷考试的方法进行。
笔试时间为2007年9月16日,上午8:30-11:30。
笔试考点统一在泰城设置。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男女1∶1的比例,按照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再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张榜公布。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100元。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安排,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面试时间为2007年9月2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面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按男女1∶1的比例,按照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再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录用考察范围的人员。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四、考核录取
对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由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情况的全面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招考单位和同性别,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录用后的待遇
考选录用人员实行聘任制,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考选录用人员是党员的,明确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不是党员的,明确为村(居)委会主任助理。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聘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考选录用人员的工资按所报考街道、镇全额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并办理养老、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区、街道(镇)财政各承担50%,由街道、镇统一发放。
考选录用人员由各街道、镇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区委组织部对其实行备案管理。考选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并办理人事代理。对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有较高群众威信的考选录用人员,优先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提拔、交流到街道、镇或区直部门使用。
考选录用人员原工龄经认定后连续计算。考选录用人员被泰山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在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岗位上的工作年限记入工龄。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面向社会公开考选村(社区)干部的通知》(泰山组发〔2007〕18号)相关规定执行。
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组织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事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泰山区公开考选村(社区)干部录用计划
单 位
计划录用人数
单 位
计划录用人数
岱庙街道
4
徐家楼街道
4
财源街道
4
省庄镇
6
泰前街道
4
邱家店镇
4
上高街道
4
总 计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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