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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局为公民改名收费300元是否属于乱收费?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5-14 Tag:

2006221《衡阳晚报》一条消息,有市民黄先生向晚报咨询,到公安局改名收费300元合理吗?记者为此采访了衡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凌民生,凌支队长称:原则上不能改名;虚假更改姓名的,要处以罚款。黄先生为女儿改名到派出所咨询领表,办事民警称,因为要到电脑上改,要交300元。黄先生以前改名只花了200元。凌支队长还告诉记者:不存在收费是否合理一说。对虚假更改姓名的,公安机关要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且不论这位支队长言语中的霸气。从起码的法律常识可以推测,行政收费是应该有依据的,派出所收费的依据在哪里?难道就凭派出所民警的解释?派出所是收费还是罚款?是否出具正规收据?公民有否更改姓名的自由?笔者多次填写履历表,履历表中都有“曾用名”一栏,由此推测,更改姓名一般是允许的。不知“原则上不能改名”是否有法律依据?而“虚假更改姓名”又是指什么。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这位支队长的解释显示其法制意识淡薄。真不知道中国的衙门里还有多少这样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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