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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办普高与公办普高的和谐发展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5-14 Tag:

试论民办普高与公办普高的和谐发展

刘和平

一、民办高中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快速发展,为构建我国的现代教育体系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普通高中教育作为连接九年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纽带,又担负着提高国民素质,为高等学校输送优秀后备人才及培养新生劳动力等重要任务。据统计,我省现有民办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138所,占全省高中数的17.86%,在校高中学生10.5万人,占总数的8.82%,并有了第一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民办高中教育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了一种新型的办学运行机制。民办高中教育改变了原来公办高中高度集中,高度统一,和单一依靠行政命令直接调节的教育体制,建立了一种自主办学,依法管理的新型管理模式,根据社会需求不断拓展优质高中教育资源。2005年湖南省有138所民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达26万人,全国有民办普通高中3175所,在校学生达226.78万人,解决了大批学生的求学问题,又满足了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问题。

(二)充分发掘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民办学校的兴办把社会上有志于发展民办教育的单位和个人拥有的资金、设备和场地有效组合起来,充分发挥效益。不仅盘活了社会资产,还为一部分下岗职工再就业开辟了新的门路,挖掘和利用了现有的人才资源。

(三)拓宽了办学的渠道,增加了教育投入,减轻了政府办学的压力。根据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的调研统计,2003年湖南民办教育投资规模就达76.3亿元,这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了国家教育投入不足的缺限。

二、公办高中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公办高中在千方百计利用丰富的民间资本,深入挖掘教育的内部潜力,通过积极推进教育融资体制、办学体制、中小学后勤服务社会化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全心全意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发展优质高中教育,是近几年来的大动作。如2005 年,湘潭县一中(省示范性高中)在调研了宁乡一中的模式后利用银行贷款,加上自筹资金,共计投入近 1 亿多元,高标准快速度建成了一所全新的现代化校园,同时,湘潭县又对全县农村高中进行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改、扩建。由此一来,全县高中招生规模从1999年的不足4000人扩大到2005年的10265人,相当于“九五”期间全县高中招生总数的1倍,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子女接受高中教育的需求。各高中在扩大规模的同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2006年全国普通高考中,湘潭县以本科一、二批上线1453人,上线率19.31%的优异成绩列湘潭市首位。

三、公、民办和谐发展的环境诉求

公办高中在起跑线上已远远领先于民办高中,所以二者的竞争不应仅仅体现在办学规模的扩张上,而更应该体现在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教育特色上;再者,公办高中不应利用其公共资源的绝对优势去争夺民办高中的市场份额,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及执行招生政策时应兼顾公、民办高中的发展。公办学校要规范自己的办学行为,公办高中的择校费应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同时对公办学校改制实验中出现的各种混淆公、民办界限,有损教育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的“混合形态”应予以明确规范。由于竞争双方的身份不同,政府在公办和民办高中的竞争态势下,更应依法规范行政行为,给予民办高中一个较为宽松和公平的竞争环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施适当经济扶持。民办教育固然是由私人(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出资主办,但它毕竟是“公益性的非盈利组织”,民办教育具有公益性,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以不同形式向民办教育提供经济上直接资助或间接补贴。但我国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公办教育,对民办教育基本上不拨款。如政府能将适当的教育经费投入到民办教育中,不仅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公众对民办教育的歧视,也有利于吸收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可以起到一种催化剂的作用,另外在土地、税收、物价管理上的优惠政策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落到实处。

(二)提供配套政策。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充分尊重和保护民办高中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的同时,还要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要解决民办教育在办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如民办学校教师的聘任、户口迁移、档案管理、教龄计算、职务评定、业务培训、社会保险、表彰奖励和社会活动等,让其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将民办学校教师(系流动到民办学校的原公办学校教师)以民办学校是“民办非企业”为由列入“企业社保”的范畴有失公平,更不利于民办学校的发展。

(三)落实评估机制。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还要加强监督和评估,要确保民办教育的公共性和教育质量的稳定性,加强对民办高中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支持,鼓励民办高中参加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和研究,促进民办高中加强办学质量和提高办学水平,通过相关的评估机制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教、以评促管的要求,实现民办教育的全面质量管理。

四、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与和谐发展的途径

尽管民办高中和公办高中的发展水平不尽相同,而且二者在基础、环境和机制等方面的差异也非常明显,同时确实存在竞争。但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公办高中的某些优势,正是民办高中的劣势;而公办高中的某些劣势则恰是民办高中优势之所在。因此,有可能在两类学校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充分发挥双方优势,避开各自的劣势,优势互补, 给双方同时注入快速向高水准学校目标发展的活力,形成中国高中教育的一种新形态,促进民办高中、公办高中办学效益的共同提高。优势互补、平等竞争、共同提高,是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和谐发展的出发点,在改革中求发展、求效益,是民办高中、公办高中和谐发展的结合点,因此,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应紧抓住历史赋予的机遇,充分研究、发掘、利用两者的优势,通过相互间的合作,公平竞争、互补双赢、和谐发展。

(一)建立良好的合作协调机制。目前,民办和公办的合作往往是暂时和随机的,而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所以,需要为二者建立一个稳定的、多层面的沟通机制。因此,建议在民办高中和公办高中之间建立多层面的沟通协作关系,加强信息、资源、决策等多方位的合作,甚至可以在条件成熟时,筹备相关合作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决策两者合作事务,可以成立专门性的机构组织,如合作发展委员会,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两校领导、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共同组成,制定相应章程,定期举行相关会议和活动。

(二)实现两者资源的支持和共享。众所周知,民办高中吸引和招聘了相当数量的来自公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管理的人才,由于这些教师熟悉公办高中的运作模式,又具有实际的教育教学及管理经验,同时也十分关注民办高中教育的发展,因此,民办高中在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他们在决策和管理层面及教学上的优势。同样,公办高中可以吸收民办高中运行机制的灵活,思考自身如何在办学自主权扩大的情况下取得快速的发展,公办高中的领导者可以学习民办高中强烈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忧患意识,为学校如何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先机制订出合适的发展措施。

1.人事管理。如何按照培养人才的目标组建结构合理、相对稳定、充满生机和锐意创新的师资队伍,是公办和民办高中实现优势互补和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方面,公办高中师资队伍相对稳定而民办高中的师资队伍恰恰缺乏稳定性,如何通过二者的合作即在某层次上的联合来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呢?是否能将合作双方中的民办高中的教师(原来就是公办教师身份)的人事档案关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仍按公办教师的模式管理,监督民办高中严格执行住房、医疗、养老等政策,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民办高中的人事管理有其灵活性,公办高中则相对比较保守,民办高中实行教师聘任制,这有利于师资队伍的优化和更新,从而促进师资队伍的发展。这样,利用合作中民办高中的灵活机制,打通二者人力资源的流通渠道,实现公民办的合理流通,可为公办高中形成缓冲、降低公办高中改革的负面影响,增加公办高中人事改革的内动力。

2.师资队伍。在师资方面,两者也具有相当大的互补性,由于公办高中有较长的历史文化积淀,师资在各学科都有明显的优势,但其竞争意识较差。相比之下,一般民办高中对教师的配置多以教学为目标,另外,民办学校的教师队伍两极分化以年轻教师和退休教师居多,年轻教师其知识构成新,社会适应性强,注重学生自我生存和发展意识的培养,但教学经验欠缺,稳定性差,流动性大;退休的反聘教师虽然职称高,教学经验丰富,但他们往往缺乏拼搏进取的精神和现代教育意识。那么公办、民办高中学校是否可以利用各自学校的这些优势因素来加速自己在培养人才上所欠缺的部分呢?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如此一来,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的教师由于不同的背景和理念体系,以及不同的视野、角度,可在两种领域的人才培养发挥出很强的互补作用。在具体操作领域,可协商制定有关协约通则,采用长聘、短聘、交换等形式,或用学术讲座,或以课程讲授,全面推进两者的交流,对师资这个重要资源实现相互支持和资源共享,不仅会使学生受益,更会推动两种教育形式发挥积极作用。民办高中可通过与公办高中的合作,高起点地建设自身校园文化,在高层次上整合教学管理资源,公办高中可以部分参与民办高中的办学过程,进行指导和协调,并且在共同的发展目标下,发挥各自优势,资源整合,有偿使用,统一协调,统一标准。

3.科研与评估。在科研方面,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可设立合作研究基金,建立相关的科学研究、学术领域的长期合作,公办高中具有丰富的教育理念积淀,知识深厚的校园文化底蕴,民办高中具有鲜活的发展实例,如果两者能结合起来开展对民办教育的研究,则可谓如虎添翼。在联合办学和合作研究上,二者均可结合自身优势,发挥所长、契合所需。在教育质量评估方面,鉴于社会上对民办高中的评估体系大都脱胎于政府对公办高中的评估体系,这不仅缺乏科学性、客观性,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办高中教育的发展。因此,建议由民办高中和公办高中共同研究探讨,设计出符合民办高中教育发展规律的评估指标和相关数据,从而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来规范民办高中的办学行为。

可以预见,随着我国高中教育的普及趋势,民办高中和公办高中教育教育必将形成互相竞争、互相合作的关系,两者在各领域的合作必将在广度和深度上获得日新月异的进展,我国的高中教育亦将进入一个新的公、民办和谐发展的阶段。

参考文献:

1.吴畏 《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2.《2004\2005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研究报告》,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3.肖昊 《教育发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谭曙光 《和谐发展:民办教育与社会环境的应然之道》,民办教育研究,2006.7

5.《2004中国教育绿皮书》,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版

6.《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湖南省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2006年13号

7.《200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教育部,2006年5月

8.朱俊杰 《关于现代民办教育的发展与管理》,《当代教育论坛》,2006年第7期

(作者单位:湘潭凤凰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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