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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没有合同我该如何维权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5-14 Tag:

维权110

见习记者赵明

没有合同我该如何维权

45岁的罗华杰是名普通的矿工,常年的矿下作业,让他的外貌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要憔悴得多。他在湘潭县谭家山某煤矿工作了整整26年,可就因为一个小事故,让他丢了这份工作,他很委屈——这个事故与他无关。可他在煤矿这么长时间却从来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他发愁了——“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周六的上午,罗师傅在记者的一再指引下顺利来到了湘潭市,见到记者时他憨憨地连说“不好意思”,他说自己从来没有到过湘潭市区,所以不认识路。他满脸的苍老,很难让人相信他才45岁,他说自己二十多年来一直在煤矿工作,一直老实工作,他是在这个煤矿工作最久的员工。

他从老式黑色公文包里掏出一沓厚厚的材料,手写的、打印的,这些都是他这五个月来为了“要回”自己的工作在各个部门奔波而准备的材料。他用一种很复杂的情绪给我们讲述了他的遭遇。

2007年4月2日,罗师傅和往常一样去煤矿上班。

就在当天,罗师傅被矿上除名了,老板对他说“明天你不要来了。”一切缘起一起小事故。

“我辛辛苦苦在煤矿工作了26年,现在竟然借我当班时出了事故来开除我,我想不通。”罗师傅满脸愁容,他说那起事故明明就是因为矿上设备老化和同事擅离岗位而造成的,为什么最后被除名的是自己。

罗师傅向我们讲述被老板“炒鱿鱼”的过程时,明显有些激动,他说自己虽然是个乡下人,可基本的法律意识还是有的,他要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这26的辛勤工作讨个说法。

矿桶没刹 老罗被开

罗师傅是湘潭县谭家山镇人,他从1981年开始就接替父亲的工作,在谭家山一家煤矿当矿工。虽然在煤矿的工作很辛苦,长年累月的矿下工作也让他落下了风湿的毛病,身上也留下了不少的伤痛,在工作中擦伤、磕伤更是“家常便饭”,但因为每月能拿到2600元左右的收入,能给经济负担较重的家庭减轻点负担,所以他一直老老实实工作。

4月2日,是个再平常不过的工作日了。罗师傅还是按照往常的程序干活,在他推着矿桶准备下矿时,因为矿桶没有安装刹车,靠罗师傅一人的力量根本没办法完全掌握,在罗师傅想尽各种方法后矿桶还是脱落了。按照规定,推矿桶的工作应该由两人共同完成,和罗师傅同个班次的同事却无故缺席,罗师傅也只好硬着头皮去工作了,结果还是造成了事故。

当煤矿老板知道出事故后,根本不让罗师傅解释,就说“你做了这么多年了,还不知道操作吗?你就不要来了!”罗师傅很想跟老板解释矿桶没有刹车了,同事也没来上班,可老板就是不理会他的解释。无奈下,罗师傅只好回家,他安慰自己老板只是一时气愤,罗师傅准备等老板气消了再去说明情况,谁知这次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会持续近半年。

漫漫维权路

被矿老板以如此“荒唐”的理由开除了,罗师傅心里一直憋着口气,“我在矿上工作了26年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凭什么一脚踢开我?哪怕这次事故是我造成的,也必须给我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才能把我开除啊,何况都查明了不是我的过错,为什么还把我挡在门外?”

在被老板一怒之下赶走的罗师傅,在等矿主的消息,希望自己回到煤矿继续做事,可等了很多天还是没有任何消息。罗师傅这才明白自己是真的被老板“炒鱿鱼”了,他认为老板开除他的理由不够充分,所以他打了个报告到镇企业办,希望企业办出面帮忙解决,可企业办无权管理这个工作。

罗师傅没有灰心,他继续找镇上的领导,试图通过他们与矿方协商解决自己的问题。在大家的努力下,矿主还是坚持不再任用罗师傅,认为他是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了事故,所以不再用他。

几经周折的罗师傅在他人的帮助下想到了向劳动部门寻求帮助。4月19日,罗师傅向湘潭县劳动局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在律师的带领下,罗师傅找到三位证人来说明的自己这26年在这家煤矿的工作情况。这三个人分别是1981年在煤矿的老矿长、和罗师傅同班次的擅离岗位的同事、目睹了当时事故发生的接班同事,他们分别对罗师傅的工作情况、工作态度还有当天的情况做了说明。

在律师了解了情况以后,罗师傅一直等待处理结果,可在6月中旬时,他才被告知:他和煤矿之间没有劳动合同,是不予仲裁的。罗师傅顿时慌了,心想着这26年的辛苦就白费了,无助之下他向律师求助。律师告诉他,他和煤矿其实已经产生了实际劳动关系,既然煤矿将他开除,就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因此律师建议罗师傅去煤矿索取被开除的书面材料。

在听取了律师建议后,罗师傅来到煤矿,好不容易从矿长那里要来了一纸《除名决定书》。罗师傅很伤感地说:“当时拿到这个《决定书》时,心里还真不好过,自己在煤矿拼命26年,最后就被这样一张破纸打发了!”在拿到这个重要证据后,县劳动局仲裁部门正式受理了罗师傅的仲裁申请,仲裁案由是除名争议。

罗师傅说自己没什么过分要求,最好是然煤矿恢复自己的工作,因为事实证明那个矿桶脱落的事故并不是他的责任,所以不能以“违反《矿山安全法》第90条相关规定”为由开除他;如果煤矿坚持要开除他的话,因为双方已经产生了实际劳动关系,所以矿方就应该按照规定支付他从4月份被开除直到仲裁结束时所有的工资,并且要为自己买好养老保险,同时还要为自己做职业病检查,检查费用和仲裁费用都应该由煤矿支付。

在等待了一段时间后,6月底罗师傅终于盼到了仲裁的时候。煤矿方主张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并不同意恢复罗师傅的工作,赔偿方面也只承诺按照每月1200元的标准执行。罗师傅觉得矿主太不讲情面了,自己之前的劳动都被抹杀了。

之后煤矿几次要求调解解决问题,不想通过仲裁解决,罗师傅见对方没有诚意也就拒绝了,终于盼来了8月31日的仲裁。目前他在等待着仲裁结果,他并不想失去这份工作,可自己也不能“打碎牙往肚里吞”。他很激动地告诉我们,虽然他是个没多少文化的人,可还是有些法律知识的,他说一定要把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到底。

律师看法

像罗师傅这种情形的,没有和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人并不在少数,那如果遭遇罗师傅这种情形时我们该怎样去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呢?针对这个目前市民广为关注的问题,我们请教了湘军律师事务所的刘晓丹律师,他说像罗师傅这样虽未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但他们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罗师傅应当在企业通知其已被开除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煤矿作出的开除行为进行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企业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决定可以予以撤销。

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罗师傅可以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要求企业支付其相应补偿。

值得庆幸的是,罗师傅已经按照律师的指导走了正确的维权路,用他的话说是“我生活在法制社会,我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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