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警服、非因公驾驶警车,茶陵县公安局一名主任在该县交通街将3名教师撞倒后离开现场,株洲市及茶陵县有关部门获悉后迅速调查,作出严肃处理。茶陵县公安局根据《株洲市公安局民警廉洁从警保证金暂行规定》第22条第9款之规定,给予了谭某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除执法养廉金400元的处理;同时,谭某向3名教师作出道歉,并赔偿共计医药费3500元。然而,处理结果已经公布立即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强烈质疑,认为茶陵公安局的处理过轻,有护“犊”情节。
今年4月7日20时,茶陵县公安局某室主任谭某驾驶警车在交通街县人民医院处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皮卡车车尾左侧,并将正在该车后散步的殷德迟、吴灿曦、刘仙莉3位教师撞倒在警车擎盖上。见围观群众逐渐增多,谭某搭乘摩托车离开现场。接警后,茶陵县公安局派局纪委书记、督察大队长迅速赶到现场,将3位老师带到县人民医院检查。经检查,殷德迟左脚踝关节红肿,吴灿曦、刘仙莉均未受伤。
经查实,谭某未着警服、非因公驾驶警车情况属实,茶陵县公安局根据《株洲市公安局民警廉洁从警保证金暂行规定》第22条第9款之规定,给予了谭某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除执法养廉金400元的处理;同时,谭某向3名教师作出道歉,并赔偿共计医药费3500元。
然而,处理结果已经公布立即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强烈质疑,认为茶陵公安局的处理过轻,有护“犊”情节。辽宁省网友“不平”认为,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同时,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就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长沙网友“一鸣”认为,如果是普通老百姓发生这样的事情,可能早就被治安拘留,甚至被刑事拘留,而作为执法者的茶陵公安局干警如此严重违法,却只得到了这么轻的处罚,明显是县公安局的领导在护“犊”,有关部门应该就此事作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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