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各新闻媒体:
我名吴建宁,女,21岁,家住宁乡县双江口镇茶亭寺村三角塘组。我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我父亲吴望群(58岁)是一个诚实的农民,在组上担任会计,母亲熊雨桃(60岁)是一个家庭主妇,我虽是他们抱养,但一直视我为亲生,我们家曾被评为十星级五好家庭;去年我的爱人时新超(24岁,河南省新野县人)见我没有兄弟姊妹就在婚后到我家安家落户,今年四月我生下儿子吴聪毅。正当我们家人丁兴旺之时,于9月11日我父亲吴望群和我爱人时新超按照宁乡经济开发区的征地拆迁要求在我家拆迁红线范围之外干鱼池时先后被电打死,一场飞来横祸使得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同时痛失两名主要劳动力,留下的一家三代人是我年迈的母亲、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和我一个无助的女子。
我家所在的三角塘组此次有一些地方属于宁乡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范围。我家的房屋属于拆迁红线范围之内,但附属的围墙和鱼池不属拆迁范围。我的父亲本是一个老实忠厚的农民,拆迁干部第一个到我家做工作,我父亲不久就与他们第一个签订了《拆迁房屋协议书》。但令人不解的是此协议书的甲方竟然是宁乡县征地拆迁事务所,后面只有该事务所会计的签字而未盖有任何公章。协议书签订后,宁乡经济开发区支付了补偿金额的40%,我父亲用此笔款项偿还了以前欠下的债务;不久拆迁干部就多次要求我们家把房屋之外本不属于拆迁红线范围的围墙和鱼池一并拆除,否则不能全部领取补偿金额的60%部分,拆迁工作组负责人唐元军还在戴晓明的酒店里面对范龙辉和邱海军说要范龙辉通知我父亲一定要把围墙和鱼池一并拆除。
2007年9月11日(农历八月初一)这个令我终生难忘的日子,我父亲吴望群上午在我家房屋已经拆除内线没电的情况下接外线来到我家鱼池用水泵抽水,我爱人时新超也来帮忙,整个上午没有出现异常情况;下午两点多钟我爱人回家吃饭后帮我父亲送饭到鱼池边发现我父亲电死在鱼池中,他应该是准备去抢救我父亲时也被电死在鱼池边,我母亲四点多钟发现后大叫引来村民抢救但已无回天之力。
我家的不幸引起了本组村民和亲戚朋友的关心和同情,他们都为我父亲和我爱人的丧事尽了力,我们村、组的干部也竭尽所能为我们家劳累奔波;我爱人工作的单位宏全公司的老板和同事也伸出了友谊之手。但宁乡经济开发区和电力部门的负责人却一味的推卸责任,说不关他们的事情。宁乡经济开发区经多次协调只同意出一万元给我们办丧事,而且此笔经费也是我们村书记为他们垫付的;电力局的领导首先说电管站没有上报他们不知道此事后来经多方出面协调出了四千元给我们办丧事;对于我父亲和我爱人死亡的经济补偿问题,宁乡经济开发区和宁乡县电力局事后也根本就不愿意谈及。
痛定思痛,我家的不幸给了我沉重的打击,但我必须站起来一个人同时承担起赡养母亲和抚养孩子的责任。我父亲吴望群和我爱人时新超的死也给我带来了一些思考,在此我向各级领导和各新闻媒体提出,请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给予我同情和支持:
1、宁乡经济开发区与我家签订的《拆迁房屋协议书》甲方是宁乡县征地拆迁事务所,后面只有该事务所会计的签字而未盖有任何公章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提出此协议书无效要求重新签订;
2、宁乡经济开发区拆迁干部多次要求我们家把房屋之外本不属于拆迁红线范围的围墙和鱼池一并拆除,否则不能全部领取补偿金额的60%部分是否属于无理要求,我父亲吴望群和我爱人时新超按照他们的要求干鱼池被电打死是否可以要求宁乡经济开发区进行经济补偿;
3、按照正常的情况我父亲被电打死后如果供电所的保安器正常跳闸也不至于我爱人时新超也被电打死;宁乡县安委的检查是电力局的人将水泵和保安器送检后作出的都没有问题的结论。我两位亲人的死竟然成了不解之谜,我是否可以要求电力部门对他们的死适当进行经济补偿。
以上请求是我一个弱女子在百般无助时向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请大家给予我同情和支持,同时也给予我重新生活的勇气和信心,我在此表示万分感激!
报告人:吴建宁
电话:15874052946
2007年10月1日
我名吴建宁,女,21岁,家住宁乡县双江口镇茶亭寺村三角塘组。我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我父亲吴望群(58岁)是一个诚实的农民,在组上担任会计,母亲熊雨桃(60岁)是一个家庭主妇,我虽是他们抱养,但一直视我为亲生,我们家曾被评为十星级五好家庭;去年我的爱人时新超(24岁,河南省新野县人)见我没有兄弟姊妹就在婚后到我家安家落户,今年四月我生下儿子吴聪毅。正当我们家人丁兴旺之时,于9月11日我父亲吴望群和我爱人时新超按照宁乡经济开发区的征地拆迁要求在我家拆迁红线范围之外干鱼池时先后被电打死,一场飞来横祸使得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同时痛失两名主要劳动力,留下的一家三代人是我年迈的母亲、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和我一个无助的女子。
我家所在的三角塘组此次有一些地方属于宁乡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范围。我家的房屋属于拆迁红线范围之内,但附属的围墙和鱼池不属拆迁范围。我的父亲本是一个老实忠厚的农民,拆迁干部第一个到我家做工作,我父亲不久就与他们第一个签订了《拆迁房屋协议书》。但令人不解的是此协议书的甲方竟然是宁乡县征地拆迁事务所,后面只有该事务所会计的签字而未盖有任何公章。协议书签订后,宁乡经济开发区支付了补偿金额的40%,我父亲用此笔款项偿还了以前欠下的债务;不久拆迁干部就多次要求我们家把房屋之外本不属于拆迁红线范围的围墙和鱼池一并拆除,否则不能全部领取补偿金额的60%部分,拆迁工作组负责人唐元军还在戴晓明的酒店里面对范龙辉和邱海军说要范龙辉通知我父亲一定要把围墙和鱼池一并拆除。
2007年9月11日(农历八月初一)这个令我终生难忘的日子,我父亲吴望群上午在我家房屋已经拆除内线没电的情况下接外线来到我家鱼池用水泵抽水,我爱人时新超也来帮忙,整个上午没有出现异常情况;下午两点多钟我爱人回家吃饭后帮我父亲送饭到鱼池边发现我父亲电死在鱼池中,他应该是准备去抢救我父亲时也被电死在鱼池边,我母亲四点多钟发现后大叫引来村民抢救但已无回天之力。
我家的不幸引起了本组村民和亲戚朋友的关心和同情,他们都为我父亲和我爱人的丧事尽了力,我们村、组的干部也竭尽所能为我们家劳累奔波;我爱人工作的单位宏全公司的老板和同事也伸出了友谊之手。但宁乡经济开发区和电力部门的负责人却一味的推卸责任,说不关他们的事情。宁乡经济开发区经多次协调只同意出一万元给我们办丧事,而且此笔经费也是我们村书记为他们垫付的;电力局的领导首先说电管站没有上报他们不知道此事后来经多方出面协调出了四千元给我们办丧事;对于我父亲和我爱人死亡的经济补偿问题,宁乡经济开发区和宁乡县电力局事后也根本就不愿意谈及。
痛定思痛,我家的不幸给了我沉重的打击,但我必须站起来一个人同时承担起赡养母亲和抚养孩子的责任。我父亲吴望群和我爱人时新超的死也给我带来了一些思考,在此我向各级领导和各新闻媒体提出,请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给予我同情和支持:
1、宁乡经济开发区与我家签订的《拆迁房屋协议书》甲方是宁乡县征地拆迁事务所,后面只有该事务所会计的签字而未盖有任何公章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提出此协议书无效要求重新签订;
2、宁乡经济开发区拆迁干部多次要求我们家把房屋之外本不属于拆迁红线范围的围墙和鱼池一并拆除,否则不能全部领取补偿金额的60%部分是否属于无理要求,我父亲吴望群和我爱人时新超按照他们的要求干鱼池被电打死是否可以要求宁乡经济开发区进行经济补偿;
3、按照正常的情况我父亲被电打死后如果供电所的保安器正常跳闸也不至于我爱人时新超也被电打死;宁乡县安委的检查是电力局的人将水泵和保安器送检后作出的都没有问题的结论。我两位亲人的死竟然成了不解之谜,我是否可以要求电力部门对他们的死适当进行经济补偿。
以上请求是我一个弱女子在百般无助时向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请大家给予我同情和支持,同时也给予我重新生活的勇气和信心,我在此表示万分感激!
报告人:吴建宁
电话:15874052946
2007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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