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008年2月18日
附:
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程序
一、到长沙市第一医院进行体检。
二、报名(时间:2008年04月15日——04月30日)
1、审核证件:
① 原始和最高学历证件及复印件;
② 普通话等级证及复印件;
③ 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 户口本或工作证;
⑤ 长沙市第一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⑥ 教育学、心理学结业证及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生);
⑦ 同底、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2、填写《教师资格认定参评人员信息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和以上第1、2项作要求的材料。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办理“综合素质测试通知书”(非公办学校在职教师)
1、办理“测试通知书”:(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验指导教师资格者,由本人到长沙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长沙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办理“测试通知书”;(2)申请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测试通知书”。
2、持“测试通知书”到教育学院确定“测试”的具体时间。
四、教师资格综合素质测试(非公办学校在职教师)
时间:由长沙市教育学院决定。
地点:长沙市教育学院。
五、领证
时间:2008年05月30日
(注:长沙教育学院电话8615735;开福区组织人事科电话4147395)
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程序
一、到长沙市第一医院进行体检。
二、报名(时间:2008年04月15日——04月30日)
1、审核证件:
① 原始和最高学历证件及复印件;
② 普通话等级证及复印件;
③ 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 户口本或工作证;
⑤ 长沙市第一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⑥ 教育学、心理学结业证及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生);
⑦ 同底、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2、填写《教师资格认定参评人员信息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和以上第1、2项作要求的材料。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办理“综合素质测试通知书”(非公办学校在职教师)
1、办理“测试通知书”:(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验指导教师资格者,由本人到长沙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长沙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办理“测试通知书”;(2)申请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测试通知书”。
2、持“测试通知书”到教育学院确定“测试”的具体时间。
四、教师资格综合素质测试(非公办学校在职教师)
时间:由长沙市教育学院决定。
地点:长沙市教育学院。
五、领证
时间:2008年05月30日
(注:长沙教育学院电话8615735;开福区组织人事科电话4147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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