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8月初在湖南省劳动监察总队投诉长沙天鹅工业泵股份有限公司克扣工资及拒绝补办社保的违法行为,并提交工作证、工资条以及公司有关 岗位、工资、考勤及联系方式。立案后60个工作日省劳动监察总队说我投诉公司克扣工资不成立,我指出公司提供的工作记录并非由个人提交且部门领导签字的真 实资料;省劳动监察总队说社保应该补办,建议我以自由职业者投保,而我拒绝以自由职业投保在公司工作期间(2005-10~2007-7)的社会保险,坚 持要按劳动法规定办理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省劳动监察总队又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却直至2008年1月10日才下达第192号整改通知书,要公司补发克 扣我的工资、补办社会保险。在2008年1月8日,负责我这件案子的段建华科长陪我到公司要我与公司签订了补发50%加班费、标准工资的协议。在我三催四 请下,省劳动监察总队龚志军队长派胡姓科员于元宵节(2008-2-21)陪我到天心区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当日因公司未办理保险申报而没有办理社保。公 司于2008年3月4日发通知要我交2005-10~2007-4月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1753.1元给公司财务,我于3月10将个人养老保险部分交公司 并领了收据。我于3月18日查天心区劳动保障网时发现公司仍未缴纳我的养老保险,我已交的2007-5~6月的养老保险为142.8元,可是我的工资条上 扣的2007-5~6月的社保金共198元;查不到医保记录。省劳动监察总队对公司不为我办理其他保险的事不闻不问,我数次救助未果,且受其奚落,我该怎 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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