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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03 Tag:

2007年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通知

根据天心教育发展的要求,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天心区教育局、天心区人事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小学教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毕业生,不含已被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入编就业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小学教师20人)

语文10人 数学4人 美术2人

科学2人 信息技术2人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列入区教育系统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

五、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爱生敬业,身体健康。

(二)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美术和信息技术岗位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报考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专业学科要求。

六、招聘工作步骤及要求

教师公开招聘按报名、笔试、试教和面试、体检、考察及确定聘用人员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6月6日―12日。

2、报名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天剑路282号,长沙市天心区仰天湖小学旁)

3、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教师资格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00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上述证件的,可凭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待资格复审时,经查验上述各有效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4、报名人数与招考职位未达到5:1的比例,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开考。

5、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务费。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07年6月16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

2、笔试地点:天心一中芙蓉路校区。

3、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综合知识主要测查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的测查水平相当于相应学科的大专水平。

4、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分别制卷,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按7:3的比例合成笔试总分。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学科笔试同堂进行,时量为180分钟。

5、笔试成绩于笔试三天后在天心教育网站公布。

6、按笔试成绩高低,根据该专业岗位招聘计划总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和面试的人选。成绩相等时,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三)试教和面试

1、试教和面试时间:2007年6月23日(星期六)。

2、试教和面试地点:长沙市天心区仰天湖小学。

3、试教内容由天心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前半天通知试教人员。

4、试教和面试当场评定成绩,当场亮分,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5、试教和面试一同进行,满分各为100分,按8:2的比例合成试教和面试总分。

6、试教和面试成绩于试教后三天内在天心教育网站公布。

7、试教和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7:3比例综合总分,根据该专业岗位招聘计划总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成绩相等时,按试教和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成绩再相等时,按试教成绩高低确定。

8、试教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以及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面试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四)体检

1、体检时间为2007年6月29日(星期五),地点待定。

2、体检工作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实施。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者,可在体检结果出来后三天内申请一次复检。

3、如应该体检的人员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试教和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4、体检三天后在天心教育网站公示考察人员名单。

(五)考察

1、拟考察对象于2007年7月3日将有关证件原件送天心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由区纪委、区编办、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复审,复审不合格和未送证复审的,取消考察资格。

2、2007年7月4日―6日,由区纪委、区编办、区人事局、区教育局组成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

3、如考察人员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试教和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体检合格。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4、对考察合格人员于2007年7月10日―16日在天心教育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毕业生于2007年7月30日到天心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和聘用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办理聘用手续。

2、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先签订半年期的试用合同。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必须与聘用单位至少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否则追究违约责任。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区教育局和聘用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七、联系电话和查询网址

联系电话:0731-5159995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31-5898312 长沙市天心区纪委

0731-5155415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纪委

查询网址:www.tianxinedu.com

二00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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