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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教育局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03 Tag:

各中小学:

根据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创评“新三好”和“五心”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长办通[2006]5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中学先进班级的通知》(长教通[2008]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07-2008学年度中小学区级新概念“三好”学生、先进班级评选和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限在毕业年级评选。其评选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颁发〈湖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基字[200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市、区级新概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高(初)中二年级、三年级和小学五、六年级中评选,新“三好”标兵限在初三年级中评选。其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创评“新三好”和“五心”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评资格

1、凡学籍和就读不在同一学校的学生,以及未参加过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一律不能参评。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市级新“三好”标兵必须在市级新概念“三好”学生中产生。市级新概念“三好”学生、优秀班级必须在区级新概念“三好”学生、优秀班级中产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在高(初)三年级,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在高(初)中二年级、三年级担任了班委会、团支部或学生会、团委会干部的优秀学生。

3、除具备基本条件外,高中省级“三好”学生候选人的会考总成绩应在本校会考人数的前3%以内;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会考总成绩应在本校会考人数的前5%以内;初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参照上述条件执行,其文化成绩以去年下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4、我区中、小学(含子弟学校)各年级先进班级的评选按附件一进行。

三、指标分配

1、评选名额分配的依据是本学年度初教育统计数据,各类评选指标均一次性下达(详见附件二、附件三),各校评选时不得突破。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高三年级参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指标,按在校学生人数的0.5%统一下达。全区,初三年级只有1个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小学六年级只有1个省级“三好”学生指标。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秀学生参评。

3、市级新“三好”标兵、新概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全区初三年级有4个市级新“三好”标兵指标,教育局将在各校推荐的市级新概念“三好”学生中评选,学校不另行推荐。参评市级新概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指标,高三、初三年级按年级学生人数的1.5%统一分配;高二、初二年级按年级人数的0.5%统一分配;市级小学五、六年级新概念“三好”学生共34个指标,各小学根据学生情况,在五、六年级中选择一个年级的1名学生参评;

4、区级新概念“三好”学生:高(初)中二年级、三年级及小学五、六年级均按年级总人数的2%比例分配。

5、市、区级先进班级:中学市级先进班级按学校总班数的10%的比例分配,区级先进班级按学校总班数的20%的比例分配,小学区级先进班级按学校总班数的10%比例分配。市(区)先进班级的班主任即为市(区)优秀班主任,各校在推荐先进班级的同时必须考查班主任现实工作情况。

四、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统一安排在3月份进行。3月19日—21日,全区各学校统一在校内公示评选结果,3月21日下午五点以前,各学校将审批表、汇总表(一式一份)上交区教育局教育科。

2、小学六年级参评省级“三好”学生,初三参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新“三好”标兵的学生须在审批表中注明,并由所在学校提供典型事迹材料。典型材料必须由学校、学生代表及推荐对象家庭所在社区居委会(村)签署意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4、各中小学务必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评选前,要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评选中,要实行评选政策、评选指标、评选结果“三公开”;评选后,学校要将结果在校内公示三天。特别是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各校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要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候选人,然后由师生代表(学生代表不得少于50%)组成的7人以上的评审小组进行集体评议,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推荐人员并报校行政会议审定。

5、区教育纪检部门将加强纪律监督,排除一切干扰,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省、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市级新“三好”标兵名单将在天心教育信息网(www.tianxinedu.com)上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5827101(区教育局教育科)、5153667(区教育局纪委办公室)。凡评选程序、评选结果存在违纪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即取消当事学生的评选资格,并视情节削减或取消该学校下年度的评选指标。情节严重的学校,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6、各类审批表请在天心区教育局电子政务网里下载。凡未按规定按时报送材料的单位,过期不予办理,其评选指标作废。

附件:

1、 天心区中、小学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2、 天心区2007—2008年度中学评优名额分配表

3、 天心区2007—2008年度小学评优名额分配表

二OO八年三月一十二日

附件一

天心区中、小学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中学:

1、政治思想好

班集体有明确的奋斗目标,经常性开展理想前途教育、民族精神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等教育活动;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取得良好效果;追求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遵守社会公德;全班学生违法犯罪记录为零。

2、学习风气好

班集体中具有为振兴中华而勤奋学习的观念,树立了互帮互学、共同提高的良好风气;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坚持在以课堂学习为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课外学习活动;师生中无歧视或淘汰学习困难学生的现象,建立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3、活动开展好

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能体现班集体的风格;在全市或学校组织的校园文化艺术节等文体活动中成绩优良,在各类主题教育和素质教育活动中均有突出表现。在本年度内,班内同学没有参加过一项市(区)教育局组织的集体活动的一律不予评选。

4、班级建设好

全班同学有明确的目标、强烈的时代感和创新精神,有统一的集体生活准则、健康的集体舆论和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班委会、团支部(少先队)凝聚力强,团(队)员模范作用发挥好,积极参加各级团队活动;班级有工作计划、总结和制度,有民主和谐的班风,并能正确处理好与兄弟班级及学校之间的关系,在各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

小学:

1、班风班纪好

集体中有明确的教育目标,经常性开展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传统美德、理想前途、道德情操、纪律与法制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等各项活动,且取得良好的效果。全班学生有上进心,有集体荣誉感,团结友爱,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班集体有凝聚力,队干部有号召力,有良好的集体舆论。

2、学习风气好

集体中具有浓厚的学习氛围,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重视开发智力和学习能力的培养,坚持在以课堂学习为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课外学习活动,但没有集体补课的现象。在集体中树立了互帮互学、共同提高的良好风气,不断增强学习能力,提高学习效率,建立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学生上课认真,积极发言,作业工整,各科成绩合格率均在98%以上。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无歧视或淘汰学习困难的学生现象,考试无舞弊行为。

3、体育达标好

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班集体体育达标率90%以上,优良率50%以上,其中优秀率必须达到20%。

4、活动开展好

班集体组织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主题教育活动,且学生参与积极,活动效果好。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主题队会,每周开展了小队活动,每次班队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特色、有成效,参加省、市、区、校各项活动,取得好的成绩。

5、班级无乱收费、学生辍学、违法犯罪现象,没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6、班级无流失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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