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属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采购中心)、湖南省商业技术学院(以 下称商业学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湘人发[2005]171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 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湘人发[2003]72号)的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操作能力,爱岗敬业;
5、能服从聘用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工作安排;
6、身体健康,符合《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修正)》的要求。
7、符合报考职位所需具体的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所需条件
本次拟招聘15名正式工作人员和教师。其中:专业技术职位14个,管理职位1个。(详见附表一)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人事编制网站》(http://www.hnrst.gov.cn)和《红网》上发布招聘消息和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1、报名时间:2007年8月29日至8月31日
2、报名地点: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66号
3、报名要求:
(1)报名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和考务费。填写《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一式三份(附表二)。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招聘职位数与报名人数达1:3比例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职位。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局人事教育处会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5、准考证发放
由局人事教育处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1、采取笔试和面试(教师岗位为试教)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100分(占合成总分的50%),面试(试教)100分(占合成总分的50%)。
2、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报采购中心职位和商业学院干事职位的人员按1:3比例取前三名成绩人选参加面试,报商业学院教师职位的人员按1:5比例取前五名试教。
3、面试(试教)工作由局人事教育处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驻局监察室监督。
(四)体检
1、根据考试合成总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体检。
2、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验标准,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3、体检不合格者由报考该职位的合成总分依次递补参加体验。
(五)考察
由局人事教育处和用人单位共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五、聘用审批
1、经过以上程序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湖南人事编制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省人事厅审批。
2、被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
(二)严守工作纪律,加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方案由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1-5166450 5166449
联系人: 欧阳曙 陈惠君
附件:
1.2007年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二00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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