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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被农民告上法庭,2007年7月30日在岳麓区法院开庭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03 Tag:
长沙市岳麓区左家垅村七个组1866名村民联合起诉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一案于2007年7月30日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三楼第五审判庭开庭。
村民起诉市政府和国土局的原因:
一、首先声明,我们所有被征地村民都积极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用地单位是中南大学,征地单位是国土局),但是想征收我们祖辈相传、赖以生存的土地却绝对必须建立在合法、合理、合情的基础之上。所以请征地方出示经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批复的“征地公告”,这才代表合法;出示“征求意见公告”并切切实实征求每位被征地农民的意见,这才代表合理;出示“安置补偿公告”并落实先安置后拆迁的法律法规精神,这才代表合情。但是我们村民却从来没有看到过这三个公告,所以我们七个组的全体村民只能非常遗憾的告诉您(征地方):我们将采取一切手段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征地方负责。
二、国家GDP连续28年保持百分之九点五以上的增长,物价、房价、生活费用大幅上涨,党中央也一直号召“与时俱进”,为什么长沙市的“拆迁补偿标准”多年不能增加、不能与时俱进。2007年的征收还在套用1999年颁布的“60号令”上的补偿标准,(每亩补偿给农民1.19万元-7.5万元,可是政府拍卖给开发商的价格却达到惊人781万元/亩,据潇湘晨报报导:新河三角洲地块拍卖价格折合成每亩的单价为781万元,我们这里土地被政府购入的价格和市场上土地的卖出价相差104倍--700倍),不是把“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这句“土地法”里的话当成了一句玩笑话么!所以我们七个组全体村民一致要求:1、提高补偿标准,不要让失地农民在卖了房和地后还要背负一屁股债务才能住到安置房里去,那我们卖房卖地到底是图个什么啊!2、就是把失地农民纳入城市居民一样的各项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去,因为失去土地的农民和下岗的工人一样在以后生活的道路上有着同样的困难,甚至更难。当然如果你觉得农民比城市居民下贱些,那我们也无话可说了!
三、在历次征地的生活安置方面,征地方的工作做得极度的不够,屡次承诺的交房日期没有兑现,致使2003年上半年被拆迁的600多村民,至今4年多时间了还在外面租房过渡。所以我们在这次征地前向征地方提出二点必须得落实的要求:1、征地方必须和原本有重建安置指标的村民签订定安置房预购合同,“合同”得体现确切交房日期和承诺此次安置房购买价格和一期安置房价格保持一致。2、据左家垅村委会统计,因为建设一期安置小区时的上级政府划拨的款项严重不足致使村上欠帐2000多万。预计二期安置小区的建设因一期建设亏空同样的原因再加上物价、人工费用上涨的原因得亏空4000多万,所以我们村民一致要求:政府在收取的土地转让金中划拨6000万给左家垅村,用以弥补划拨的不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背负的债务就是每一个村民的债务,我们失地农民根本背负不起如此庞大的债务,也不应该由我们失地农民来背负这个债务!
四、生产安置问题也是个还没有看见影子的事情。我们也要吃饭、穿衣、接受教育、赡养老人,我们薄薄的家底真是经不起如此漫长的等待。所以我们要求征地方在这次征地时先答应我们两个条件:1、从金牛岭路北头起的东边沿线留宽20米,长500米的土地或者从清水路北头起的西边沿线留宽20米,长500米的土地做为我们的生产安置用地。2、中南大学在征用的左家垅村范围内的土地上建设起来的物业的管理和此片区域的后勤服务都必须交由左家垅村承办,以解决失地农民劳动力闲置的问题,间接为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五、此次征地在进入正常合法的征地程序之前还必须解决各组历次拆迁征地时未及时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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