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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5-29 Tag:
年前,曾参加市反腐倡廉辩论赛。
下是我们准备的辩论词(虽然有些地方在后来有修改后,但大体上是这样)。

正方一辩

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在和对方辩友论辩之前,我们必须明确职务消费货币化的内涵和外延。职务消费货币化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消费,它包括招待、交通、差旅、出国学习考察等费用,以货币包干的形式发给个人,由个人筹划使用。它是一种以激励为主的制度设计,其特点是标准化、透明化、显性化、便于监督。因此,我方认为职务消费货币化利大于弊。

第一,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事物都是不断变化发展。职务消费货币化作为一种制度设置,是对原有消费制度的一种扬弃,克服了旧职务消费制度弹性大、随意性强、不透明难监督的种种弊端。因此,更能广泛持久的代表人民的利益,体现了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预示着社会的进步。同时,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提出:当监督成本太高,使监督不可行时,就需要实施激励性的制度。而以激励为导向、公开化、有监督的职务消费货币化制度设计显然是符合其改革思路的。请问对方辩友,难道这种合理的、科学的制度设计,还不能说明它的优越性吗?

第二,从社会效益来看,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使腐败问题“治标又治本”,这种高度透明,标准,规范的职务消费货币化,将职务消费置于“阳光”之下,让那些公款挥霍,化公为私,钱权交易的腐败行为无处藏身,从而不会使“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停留在理论和口号上,使其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让政府成为人民满意的政府,让领导成为人民满意的领导,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第三,从精神、道德上看,职务消费货币化抑制了原有讲排场、讲派头、讲时髦的攀比之风;破除了原有那种“公家的油,大灯头,点的点,流的流,自己不花白不花”的大锅饭观念;从思想动机上消除了无车下乡,坐车观花、车内视察的官僚主义作风和官本位意识,从而形成了“讲实效、讲节能、讲经济”的道德新风尚,增强领导干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意识,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逐步树立节能的绿色的社会消费理念。

可见,职务消费货币化在政治、经济、精神方面以及从试行的效果来看,都体现出极大的优越性,所以,我方认为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利大于弊。

反方一辩

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在展开职务消费货币化利弊的论辩之前,我们有必要统一下职务消费货币化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职务消费货币化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消费费用,以货币包干的形式发给个人,由个人筹划使用。在时间、空间和规模上都存在着不同。诚然,在当前的职务消费改革中,职务消费货币化以它耀眼的光芒给人们带来了遐想的空间和良好的期待,然而通过深入、科学地分析,我们发现职务消费货币化只是形式的改变,只是旧酒换新瓶,换汤不换药,并没有实质的改变,对它热心的关注和良好的期待注定要落空。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本质和法理依据存在着致命的不足与缺陷,所以我方认为,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弊大于利。

首先,从本质上看,它还是权力消费。在实施货币化过程中,标准按职务高低的阶梯式分配,其实质是权力消费的异化,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特权,只是改变了特权的形式;同时,标准按职务高低的阶梯式分配,也将我们国家本以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意识显性化、公开化、货币化,这无疑是不可取的。职务消费货币化并没有做到职务消费的本质变革,只是在内容上表现为对权力让步,在形式上表现为对权力赎买。就好比穿在狼身上的羊皮再华丽再耀眼也无法改变狼的本质,请问对方辩友,我们能因为狼穿了羊皮就说它不是狼了吗?

其次,从性质上看,是化公为私。经济学原理指出,公共消费支出的主体必须与消费内容密切统一,否则必然会产生消费行为不规范。职务消费货币化把公共消费经费发放给个人,也就意味着公共物品可以转化为个人物品,从而抹杀了公共消费和个人消费的界线,给化公为私的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使化公为私的做法堂而皇之得以实现,其结果无疑是向不正之风乃至腐败让步。

从表面上看,职务消费货币化是一种具有激励导向的制度安排,也有一定的可取之处,然而其在本质上没有做到根本转变,在性质上有化公为私之嫌,在法理上又没有任何法理依据支撑,所以我方认为职务消费货币化弊大于利。

正方二辩

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对方辩友认为职务消费货币化本质没变,改变的只是形式,按对方辩友的观点,我倒想请问对方辩友,为什么仅仅形式上的改变,却能实实在在地给试点的地区带来好处,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得到了人民的赞誉。

湖北省老河口市的改革,全市实施通讯费、交通费实行货币发放,差旅费、学习考察费实行限额包干,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分散到岗,限额使用。不仅达到了从源头治理腐败的预期效果,降低行政成本,而且每年可节省1030万元的行政支出。

从理论上看,职务消费货币化的合理性是无庸质疑的,我方一辩已经进行了充分的阐述。现在,我将从现实层面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职务消费货币化有利于职务消费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从而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湖南省资兴市2004年大胆尝试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仅此一项,全年节支增收近1000万元。

第二,职务消费货币化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规范领导干部行为。老河口市实行改革后,乡镇干部“走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心坚守基层岗位工作,骑摩托车、自行车下乡成为新风气,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同时,公车迎亲、公车钓鱼、公车接送子女等不正之风得到根治。

第三,职务消费货币化有利于堵塞职务消费的漏洞,转变工作作风,防止职务消费方面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湖南省张家界市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和市委宣传部对领导干部公车使用和公款接待实行定额包干后,两项费用节约了30%以上。

第四,职务消费货币化有利于增强透明度,增强干部之间的团结和信任,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由此可见,职务消费货币化是一项从制度上、源头上健全和预防公共权力市场化的治本之策。所以我方认为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利大于弊。

反方二辩

谢谢主席,大家好。

刚才对方辩友列举了职务消费货币化的种种好处。根据对方的事例和观点,是不是职务消费货币化是一项非常完美的举措了呢?对方如果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就会发现当前职务消费货币化,由于其自身所存在的内在缺陷,必然会形成难以回避、难以杜绝的问题。

第一,引发行政不作为。职务消费货币化的费用一定时,节余部分归己所有。这样必然会出现对可管可不管的事情不去管,对缺乏硬性考核不影响个人升迁的工作少做或不做,推诿扯皮的官僚作风就会愈演愈烈。当“不作为”的职务消费者盛行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就越来越低,最终影响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

第二,难以及时处理突发事件。遇到组织协调工作量大的灾难、疫情、安全事故时,仅靠领导干部个人部分的职务消费额,难以保证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公车卖断的单位往往不能保证主要领导及时赶到现场处理事情,以至影响工作。如老河口市张集镇在腊月28日凌晨三时发生一起命案,镇委书记好不容易找到一辆出租车,但司机心里害怕,不敢出车。

第三,地方财政难以承受。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必须以地方财政作为基本物质保证,“无财难以行政”,对有些连工资都难以发放的地方,如何保障职务消费标准额?据湖北省襄樊市人事局的冬晓同志介绍,老河口市的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就减少开支来源,效果似乎并不明显。改革后两年来,虽然节省了2000多万行政开支,但改革后市财政支出两年却增加了2000多万元。由此可见,这项举措只是“拆东墙补西墙”。对方辩友,不论是行政的钱还是财政的钱,都是国家的钱啊!

所以我方认为,职务消费货币化弊大于利,谢谢!

正方三辩

主席、各位辩友,大家好!

对方辩友在论辩过程中犯了三个错误,一:曲解命题;二:以偏盖全;三:妄自定性。

我方认为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利大于弊,从老河口市、资兴市、张家界等试点地区得来的信息分析,职务消费货币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且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改革不仅降低行政成本,减少财政开支,改进干部的工作作风,杜绝出现“特权车”现象,而且有效遏制腐败,堵住各种违纪违规,虚假开支的报销途径,使职务消费货币化走向有序化、显现化、定量化,规范了财务管理。这些成绩的取得赢得了群众的欢呼,为推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当然,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事物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再锋利的刀刃也无法消去自身刀柄上的瑕疵。所以在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改革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也是在所难免的。社会领域新事物的产生总会触及到原有利益既得者,必然会遭到一部分人的思想抵触。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对北、上海等7个城市的普通居民的电话调查显示,95%的公众赞成公务用车的货币化改革。而且在试点张家界的调查显示:98.6%领导干部也赞成对公款接待、公车使用进行改革,以此摆脱公款接待中的“酒文化”带来的身心疲惫。

同时,我方也承认职务消费货币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弊端,但我们可以通过完善配套设施,强化监督机制,使职务消费货币化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我方也认识到改革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因此认为推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要积极稳妥地前进。在当前社会大环境下,如果贸然前进,或考虑不全,工作不细,就很容易顾此失彼,影响改革的成效。在改革是,既要积极改革,又要稳妥慎重,把改革工作做细做深。指把改革的重点放在群众最关注,与领导干部个人行为联系紧密,且开支的随意性强,管理的漏洞大,容易出问题的职务消费项目上。要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特别是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完善配套设置改革,做到与政治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财政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机制,定期检查监督,确保改革在监督中健康顺利进行。

反方三辩

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职务消费货币化的制度设计,是希望多给一些货币资金以约束公职人员的消费欲望,有意无意地想避开对权力的有效制约,这根本不是釜底抽薪的做法,也就难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现在我就我方观点进行总结。

首先,职务消费货币化以货币包干的形式,将行政成本转化为个人消费,让节余的行政成本“名正言顺”的变成个人物质奖励,将市场经济中的利益竞争直接引入到行政活动中,让激励直接成为公务活动的驱动力。这种做法明显的带有功利化、金钱至上的价值取向。显然,这样的倾向与我国的性质、党的宗旨以及集体主义价值取向是相违背的。同时,在缺少完善的监督机制的前提下,极容易导致公务行为的功利化、金钱化,使公务活动成为谋取金钱的手段之一,使执政理念异化,职业道德缺失。试问,以这样的利益激励来提高政府和公务效率,那我们的党还敢称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我们的公仆还敢称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我们的政府还敢称是让人民满意的政府吗?

其次,职务消费货币化是通过化公为私、模糊公私产权的界限,化外在的监督为内在的自律,以降低成本,但其实质是对民主监督的否定。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我们不能因为监督成本较高就避开民主监督,甚至是放弃民主监督,这明显的带有机会主义的倾向。它可能在短期内收到一定成效,但从长远角度看是妨碍了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所以,以利益的调整来代替民主监督无疑是民主建设的倒退。

最后,职务消费货币化对于经济落后地区,特别是工资都难以发放的地区,职务消费货币化并没有多大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那些埋头实干、任劳任怨的人民公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并不是靠货币化的小恩小惠来提高的,凭的是他们发自内心的公仆意识、为人民服务的崇高信念、对党和政府的高度负责来支撑的。

当然,我方也不否认职务消费货币化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由于其自身特权消费的本质没有改变、公私产权界限模糊、价值导向的功利性等根本缺陷和弊端的存在以及难以解决,所以我方认为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弊大于利。

结果,我们抽到的是反方。第一轮就被刷了。但我们的领队对裁判的判罚有点耿耿于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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