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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忽悠”装饰公司近万元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03 Tag:
签订的合同没有细化清楚就匆忙开工,结果业主以此为由拒交代购材料费,装饰公司需要为此垫付上近万元。
2006年8月31日,吴东平(化名)和武汉某装饰公司签订合同,要求该公司装饰其位于百步亭花园的一处房子,约定合同价款为3万元,主材代购
,费用另结。除此以外,没有附加条款。
同年11月28日工程完工。这期间,吴东平向装饰公司支付了工程款及材料代购款共计43000元,而后,装饰公司又出具了代购材料的发票14811元,但吴均不认账。
由于装饰公司代购材料清单上没有吴东平的任何签名,该证据不能予以采信,且合同签订不具体,江岸区法院只好对工程造价进行重新评估。
去年12月29日,法院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判决:吴东平需支付装饰公司工程款30000元,主材料20898元,除去已支付的部分,吴东平还需补偿7898元。
专家说法:
代理此案的律师提醒:目前,我市所用的装修合同范本大多千篇一律,对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细化清楚。比如代购材料的作用和时间等等。另外,装饰公司替业主代购材料应分段签名以作确定,否则,很容易引发争议。
(武汉晚报 记者 徐丹 通讯员 冯佳啟 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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