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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开枪杀人连连有,今年水城特别多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04 Tag:

六盘水市公安局、六盘水市检察院、钟山区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就5月19日晚21时许,该市公安局汪家寨警署治安大队民警刘德勇,在汪水路幸福巷处警过程中枪支击发打伤人,伤者陈军经水矿集团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一事展开通报。
据介绍,案件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调查工作,当晚,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务督察支队、钟山区检察院、红岩警署抽调民警成立了“5 19”事件联合调查组展开连夜调查。次日,省公安厅派工作组赶到六盘水市指导调查工作。一个多月以来,调查组走访群众150人次,制作笔录45份,查明事实的真相。

民警接报出车处警

5月19日中午,死者陈军以其大姐陈红被其公公丁德喜一家人欺负为由,从水城县木果乡邀约当地人龙德朝、龙德洪、苏军、苏健、苏刚、龙文等6人去丁德喜家为其姐陈红“出气”。19时许,陈军一行10人到达大河矿丁德喜住处,与丁德喜家人发生争吵、厮打,丁德喜的大儿子丁远斌打电话给“110”报警。汪家寨警署民警刘德勇接警后与熊福海驾警车前往处警。20时许,刘德勇来到大河矿丁家,陈军等人已离开现场,报案人丁远斌说估计闹事的人现在在水城汪水路陈红家。刘德勇、熊福海与丁家两兄弟共4人驾警车来到红岩警署辖区的汪水路陈红家准备了解案情。

暴力袭警中枪身亡

刘德勇敲开门并亮明身份,但开门的陈红的妹妹陈琴拒不让刘等人进屋,还对刘等人大骂,就在刘德勇等准备撤离现场时,陈琴打电话给姐夫丁发友说:“警察打人了!”,陈琴追到停警车处,此时接到陈琴电话的丁发友骑着摩托车来到警车边,阻止刘德勇等人上车,这时,在“附近一火锅城”吃饭的陈军、陈超、苏健、苏刚、龙文等人也提着木棒、砖头、啤酒瓶等赶到现场,刘德勇见局面不能控制了,一面请求“110”增援,一面疏散围观群众。陈军等人紧紧围住刘德勇,陈超对着刘的肚子猛踢一脚,陈琴将刘推倒在地,刘从地上爬起来拔出手枪向天空鸣了一枪,陈军、陈超听见枪响以后,不但没有后退,反而扑向刘德勇,刘德勇对陈军说:“你们不要乱动,不要乱来!”陈军过去抓住刘德勇的两只手膀并殴打刘,陈军随后又抓住刘持枪的右手,欲抢夺枪支,刘用力挣脱,造成手枪击发,击伤陈军胸部,刘德勇冲开包围圈往公路方向撤退,在刘德勇跑往公路边时还被从后面仍来的砖头、啤酒瓶等打中后颈部、右肩,刘跑到公路边,独自拦了一辆面的到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报案,陈军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正当防卫民警无责

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参与当天打架的目击者等多人后认定:刘德勇在正常执行公务过程中遭到陈军等人袭警,法医坚定陈军系被手枪呈46.3度近距离射击击中胸部,造成左、右肺叶及右心被击穿,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在陈军右手、右衣袖上检测出设计残留物,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检察院宣布刘德勇当日行为属正当防卫,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执行公务还是私务?民警枪支“走火”杀人被判三年?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水城县公安局新街派出所民警熊成汉枪支走火致人死亡一案进行审理,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熊成汉有期徒刑3年。据了解,2005年12月28日晚7点左右,民警熊成汉与水城县鸡场乡箐头村村民张水群一家发生纠纷,在与张的亲属张荣太、张应毕、宁德兴等人厮打的过程中,枪支走火,导致张水群当场死亡。案发后,一审法院水城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熊成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一审宣判后,水城县检察院以“被告熊成汉在一审庭审中拒不认罪,无悔罪表现,且本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适用缓刑错误”为由提起抗诉。近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成汉因自身过错而引发事端,在被他人围打的情况下,所配手枪失控而导致被害人张水群中弹身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该院还认定公诉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遂作出如下判决,判定被告人熊成汉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据了解,此案发生后省公安厅迅速派出工作组对此事调查。在警方下发的通报文件中,六盘水市公安局认为,“12.28”案件充分暴露出公安机关的一些单位和部门在枪支使用和管理中,还存在领导重视不够、监管措施不力、规章制度不落实和少数民警思想麻痹松懈,无视上级公安禁令的薄弱环节。为此,六盘水市公安局对警务人员使用枪支作出了进一步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枪支配备审批制度,对公安部明确指出的不适合配枪的“四种”人员坚决不予配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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