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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错报告单 医院惹官司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04 Tag:
一、案情:

2005年7月8日,原告李某头痛、头晕到山东滕州某医院就诊,医师让其作了CT检查。但医院却将另一位患者王某的MR会诊报告单交给了李某。

当李某看到此次就诊病历上写着:“临床诊断为高血酯,左右肢静脉血栓”,医生为他开出阿司匹林、血栓通等药物进行治疗。但这张检查报告单却写着:“双侧脑整体变形,部分脑沟、脑裂增深”。李某便认为自己得的是“脑白质发育不良”,顿时精神恍惚,觉得与其活着受罪,还不如一死了之。遂服毒自杀,后被家人发现,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成功,幸免一死。在李某及家人得知是医院给错了检查报告单后,致使发生不良后果,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10万元。

二、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起因是由于被告医院的医务人员工作粗心大意,错将他人的MR会诊报告单交给李某,致使李某认为病情严重,对生活失去信心,导致了自杀未遂的不良后果,被告应对其工作中存在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某9,500元。

点评:

本案不属医疗事故。此案说明了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由于将甲的报告单误给乙引起并产生了不良后果。说明:不属医疗事故,过失行为医院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编此案例的目的所在。补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专业的鉴定。

贵州省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甘忠荣

相关链接:一个判决不当的医疗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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