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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医疗事故者的呼唤:-- “非法行医”说法需完善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04 Tag:

一个28岁的年轻小伙,因“非法行医”造成医疗事故,住院卧床数月。期间,花掉医疗费用数万元;妻子和自己感情破裂,矛盾越演越烈;单位屡次催其上班,并暂停工资发放,时刻都有失掉工作可能;53岁的母亲为给儿子讨一个公道,四处奔走,住涵洞、躺大街……

“非法行医” 不仅伤害了他的身体,给其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更大的是给他的亲人带来了无尽的灾难……

一位医疗事故者的呼唤:

—— “非法行医”说法需完善

记者 刘朝勇

生活起波

2006年9月13日清晨,杨梅乡的整个街面显得有些格外的凄凉。李建华象往常一样,早早地起了床。吃过饭后,就准备到离家不远的乡政府上班。走在半路上,本来就有点感冒的他觉得头有些发昏,步子也较往常沉慢了些。

9时许,在经过罗超义所经营的春天大药房时,李建华觉得自己的身子骨有些吃不消,便惯性的走了进去。平时,乡里的人有点什么伤寒、感冒之类的病也都是到那里找他拿点药、输点液,然后就好了。

李建华和罗超义寒暄了几句,向罗超义讲解了一下病情。罗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并对李说,近段时间,流行感冒相当严重,光服药疗效太慢,最好是注射或输液。然后便为其开了一些克林霉素、双黄连之类的药物,对其予以静脉滴注。

10时许,罗超义因有事离开,由赵峻(药房内人员)负责护理。但没有想到的是,就在罗超义离开不久,当输到第3组液体时,李建华开始感觉浑身乏力、口唇发胀、四肢发麻、头昏、心慌等症状。赵峻(后经相关部门查证无执业医师资格)顿时被吓坏,立即现场为李建华给予扑尔敏、地塞米松、肾上腺素进行注射抢救,待症状得到控制和缓解后,李建华被其家人接回家。

晚上8时许,杨梅乡的夜幕已经拉上。罗超义来到李建华家,对其家人说:“没得事,双黄连过敏反应没什么奇怪的。”然而,就是这样在罗超义眼中只不过是一件“双黄连”过敏的小事情,却成为了一场又一场“恶剧”续演的导火线,最终导致两家反目为仇。

“恶剧”的续演

13日至15日中午之间,李建华依然感觉全身乏力、四肢麻木、头昏眼花。因李、罗两家有亲戚关系,李建华的母亲朱玉芬及其亲属先后多次电话或登门找到罗超义求救,但都未果。于是,矛盾进一步恶化。朱玉芬看着自己儿子在病痛折磨下的百般难受,又担心其有生命危险,便于9月15日下午将其送往六盘水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李建华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期间,朱玉芬和罗超义介于“亲戚”的关系,始终没有完全拉下脸面,曾多次在亲戚的调解下试图进行和解私了。由罗超义支付李建华住院等费用共计3500元。但是,罗超义在付得3500元医疗费用后,对李建华继续住院拒再承担任何费用,两家再次引起争执,言语上多次发生冲突。

9月22日,李建华因身体原因,委托其母亲朱玉芬向卫生、药监和工商等执法监管部门提起控告。水城县卫生监督所于9月27日对罗超义所在的春天大药房进行了调查处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其进行罚款3000元,责令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并鉴于罗超义为杨梅乡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工,建议卫生局对其非法行医个人行为进行处理。发生在杨梅乡的这场风波看似就这样平息下来。

10月19日,朱玉芬和往常一样,背了麻丝袋、秤等工具前往新街市场收辣椒。冤家路窄,刚走到杨梅乡政府斜对面,就和开着自家白色面包车的罗超义相遇,由于在之前矛盾就已恶化,卫生主管部门又对罗家进行了处罚。二人相遇便又争执起来,并用言语大肆辱骂对方,随之发生抓扯。后经水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造成罗为轻微伤,朱门牙被打掉两颗,为轻伤。公安机关依法对朱进行6天的拘留、200元的罚款。而罗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处罚。

朱不服,便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控告,矛盾进一步升级。到记者截稿,朱已向县、市、省各级相关部门递得材料上百份。但事态不但没有得到扼制,反而有恶化的趋势。

卫生、公安部门各持说法

2007年1月4日,六盘水市卫生局依据卫生部相关法律法规和水城县卫生局的调查结论为:杨梅春天大药房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执业人员罗超义执业地址未注册在杨梅春天大药房,故可认定罗超义在杨梅大药房开展诊疗活动属非法行医行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朱玉芬在向水城县公安局递交了相关申述材料,在信访办来回跑了数十趟的几个月中,水城县公安局仍迟迟没有处理的任何结果。与此同时,朱玉芬却因法律知识较为浅薄,一直为公安机关的6天拘留东躲西藏,见了警察、警车就害怕,住过涵洞、躺过棚房,搞得心力憔悴、惶惶不安。李建华也因病情并无好转,一直住在水城矿业总医院,已花去医疗费用数万元,心灵负荷不断加重。面对巨大的债额,心灵的剧痛,作为儿子的母亲,朱玉芬始终没有放弃还儿子一个健康的身体,给他讨一个公道,。

4月3日,千盼万盼,水城县公安局的回复终于来了,但却是一张不予以立案的通知书。原因是:罗超义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应属于医疗纠纷,不属于非法行医。当时,53岁的朱玉芬眼前一黑,差点就昏了过去。

“卫生局的结论是非法行医,公安局为何说不是非法行医。我不服,我要上告,我要告你们徇私枉法、不作为。”当下,朱玉芬便下决心要继续向市级相关单位提交上访材料,市里不行就去省里。之后,朱玉芬再次向市政协、人大反映情况,并四上贵阳,在省公安厅门前露宿两晚。期间,得到许多好心人的帮助和支持,也坚定了她永不放弃的决心。

如今,朱玉芬见了领导就下跪、一把鼻子一把泪。她说:“我相信总有一天,上面会给我儿子一个说法的。”

“非法行医”到底谁说了算

卫生部门的结论为“非法行医”,公安部门的处理结果为“不属于非法行医、不予立案”,显然的字眼矛盾顿时引起了相关媒体和社会人士的关注。

在采访中,接管此案的水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南副队长说,根据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罗超义拥有医生执业资格证,故不属于非法行医。所谓卫生部门的“非法行医”只是行业上的“非法行医”,即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而定,并不矛盾。

至于拥有“医生执业资格证”是否就是具有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的“医生执业资格”,说法不一。六盘水市卫生局和公安局相关人士认为,“非法行医”的法律认定还需进一步完善,此案也将进一步调查审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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