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狠刹私下买卖土地、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歪风,促进城市建设发展,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本次整治违法建设主要范围为城市七个街道区域内未经规划审批的占地以及拆、改、扩、搭盖的违法建设。
二、严禁私下买卖土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一经发现,由市国土局严肃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村居干部参与私下买卖土地、非法占地、违法建房的,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在未经批准的土地上从事非农业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要求。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项目,不得擅自动工建设。所有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一律停工接受国土、规划部门审查,继续违法抢建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过去已经发生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不得补办国土、规划、房产等相关手续,由国土、规划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严格土地转让审批。对违反建设规划的用地、行政划拨未利用的闲置土地、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但未达到法定的转让条件的土地,不予办理土地转让审批手续。
五、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拒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检举揭发上述违法行为。举报监督电话:福清市效能办:85288111,福清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85259588,福清市城管执法局:85212060,福清市规划局:85158162,福清市建设局:85222032。
特此通告
200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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