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我财产的情况
本人林承姜于一九九四年六月六日向平潭县良种场租用渔池东耕地三亩作为培植花卉苗木花木场,并签定租赁合同取得合法手续。租赁期自1994年6月6日至2009年6月6日计壹拾伍年。2000年1月6日向平潭国有防护林场租赁县良种场外围二亩土地用于培植花卉,租赁期自2000年1月6日至2009年6月6日计玖年。
2004年3月份的一天,平潭岚华中学领导向我花木场的看园工人提出要用我花场一小块地进行钻探准备扩大校园, 我没有答应。 到了2004年9月份的某一天,岚华中学的林性标董事长又与我联系, 并许诺说:“这次支持他,以后赔偿的事都好说。”当时我提出我花场内的花木可值28万元人民币。 2004年11月中旬,岚华中学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挖掉了本场上百株的花卉, 使我花场的生产经营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于是我便向岚华中学提出抗议,要求岚华中学对我花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却一直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更加不可思议的是, 2005年1月17日、18日两天,岚华中学的10多个教职员工带有一批工人和百多个学生拥入花场,不顾我花场人员的拦阻, 对本花场园内的花木实行了毁灭性的破坏!将花场园内的花木随意糟蹋,把大铁树等搬到岚华中学大楼处摆放占为己有,有的将花木丢到其后面的养猪场内,甚至将许多花木乱刀砍掉, 然后起火焚烧, 造成现场一片狼籍, 惨不忍睹,给本花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难道这就是岚华中学的学生学习的吗?又回到万恶的旧社会。我去走无门。
从2005年1月19日起,我多次打电话给林性标,要求他对此事件给个说法,但林性标以种种借口推脱;2005年1月26日我向平潭县公安局农村刑警队报案,由施恭文同志受理,但至今未得到答复。后来我又多次与林性标联系,2005年4月18日,岚华中学的林性标懂事长在电话中承诺可以赔偿我场花木损失260000元,但至今为止我没有收到任何赔偿。
综上所述,岚华中学给我花木场造成的重大损失(具体损失附后),这对我靠花木经营而生存的私营业主来说, 绝对是个沉重的打击。 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岚华中学毁坏、 哄抢和侵占我花场财产的行为给予公正处理, 责令岚华中学对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为一个普通的生产经营者伸张正义。
具体损失分四项:
一、花木损失, 经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为:331374元。(评估报告书附后)
二、本花场的租期尚有5年时间,每亩每年收入可达15000元,3亩在5年内的经济损失可达225000元。
三、花场外面草木生产用的土地的租期也还有5年的时间, 每亩每年收入可达10000元,2亩在5年内的经济损失可达100000元。
四、花场用于花木生产的固定设备价值59900元。
经济损失合计:716274元。
林承姜
二00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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