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件07111600011号有个地方请领导修改下
诉求编号 07120600091
诉求标题 诉求件07111600011号有个地方请领导修改下
诉求内容
领导们好:
我们在写诉求件17111600011件上有个地方写错了!我们特作申明,麻烦修改下。具体如下:
我们的养猪场建在安凯村,选址下安尺地方,是经安凯村委会同意盖章,经乡村建站选址定点后同意盖章,经安凯乡人民政府同意盖章后上报县级有关部门审批,经省级环评技术部门“结论性报告表”,经连江县农业局同意盖章,连江县环保局同意批复动工审批手续,企业名称经连江县工商局登记核准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复印件于2007年11月17日交给安凯乡分管土地党委林副书记,这些都是企业登记相关材料, 你为什么说:未见到我的企业相关材料呢?
这里的日期应该是2007年10月17日交给安凯乡分管土地党委林副书记,由于我们没有仔细检查误写成了2007年11月17日。请领导们见谅!
此致
转办意见
连江县信访局 1 、 请 连江县安凯乡 在2007-12-21 13:44 前回复。 (2007-12-7 13:44)
2 、 请 连江县安凯乡 在2007-12-26 01:34 前重新回复。 (2007-12-18 16:09)
福州市
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
回复意见 你好:
诉求件07120600091收悉,经查实,我乡林副书记于10月中旬收到你的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连江县安凯乡于2007-12-19 12:34回复)
如果你想投稿或者有其他建议,请发到邮箱qiaolaoer#gmail.com(将#替换为@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