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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卫生局如此执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03 Tag:

连江县卫生局对“林宜件事件”处理情况一览表

一、411日,由连江县卫生监督处处长吴敏带队,带了4个人来我所检查。由于B超上岗证在福州市卫生局(可查), 我把B超仪打包放在诊所里。吴敏说,受上级领导指派,把B超仪异地封存在苔录卫生院。就这样,他们把B超仪从我的诊所拿到苔录卫生院。

二、425日,连江县卫生监督处通知我拿回了B超仪。

三、720日,由邱香英副县长带队,乡长林锦、卫生院院长陈济瑜等人到我诊所(当时我女儿病在福州,家里只有我小姨子看家),他们搜查门诊部之后,又闯入我二楼住宅,拿走我放在书房当时已包装好的B超仪。留下一张暂扣单,上写“拒签”两字(人不在,何谈拒签),暂扣时间是20—29日。

四、724日,连江县卫生监督处立案调查此事。

五、20日之后,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人员来到我诊所调查两次,来人声称:受邱香英副县长指示。但没调查出任何他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

六、一周之后,连江县刑警大队四五个人也来到苔录行政派出所,把我叫到所里,调查我的事。了解完后,刑警人员也认为,让他们来查这种事简直有点滑稽。

七、914日,我收到连江县卫生监督处的处罚通知书,上载三点:一没收B超仪,二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三罚款两万元。

(我认为,一我合法拥有B超仪,二我没有从事非法性别鉴定,此三点于法无据,所以要求听证。)

八、9月28日,连江县卫生局举行听证。自7月24日立案至今,已近5个月,没有给出最终的查处结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最多两个月要做出处理结果)。

连江苔录林宜件内科诊所

20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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