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单位开始改制,所在单位是安徽芜湖镜湖区的集体企业.这个有着几十年老号的企业即将并卖给别单位,怎不让人沮丧
然而让他们更困惑的是,同一个企业同单位人员结算日期却并不相同!
早在2004,企业通过职代会和所有员工签定了身份置换合同,但后来改制一直没有再进行.企业名称没有更换法人也是原来的法人.注册资本也没有变动,那么现在企业改制日为什么会出现两个结算点和改制方式呢?
单位一部分职工结算日截止到2008年2月29日,如果要买断就是每年约900百元,如果不愿意买断那么可以领取每月不低于540元的生活费,并帮其缴纳社保和医保直至达到其退休年龄..如果愿意继续到新单位上班,那么还可以签定无固定期合同.
而另一部分职工却是截止到2004年按每年500元计算,然后再从2004年后按每年约900元计算.
比如:我,从1988年上班(一直没更换过单位)至现在,那么结算金额约:11年*500+4*900=5500+3600=9100,如果要到新单位上岗,只鉴定5年劳务合同,至于新企业5年后愿不愿意和你签定合同那就不知道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计算方式和改制方法呢?真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昨天包括我老公在内许多人去找了单位老总咨询,然而老总的意思却是此事已成定局,板上钉钉无法更改了!
试问这样的改制方式能让人心服口服吗?
窃以为企业仁义了一部分职工,而把一部分职工推向了不仁义.而推向不仁义的一部分却是企业人数极多的一部分.
同一个企业改制日计算为什么不一样?请大家指点讨论如何和单位及区政府交涉?他们这样做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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