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肥 考 释(上)
宁 业 高
摘 要:合肥作为南巢古邑、巢湖流域首城暨安徽省省会,其雄踞皖中,通络寰宇,既占据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拥有复杂显要的政制资历,又富储4000年历史积淀和人文蕴匮,诸多条件使其成为巢湖文化、江淮文化研究的中心、重点和前端。本文系统地介绍合肥古今各种名称及其来历,条陈其历代建置与政制演延,考辨“庐”字读音,并就古今文史学家有关记述进行勘核理析考辨,对江淮文化和合肥史地研究均具有学术意义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江淮文化;巢湖文化;合肥;名称;政制
一、古代建置与沿革
合肥地域开发较早,远古时期这里是有巢氏暨有巢氏子孙生息繁衍的地方。夏、商时期,即公元前21至11世纪期间,有巢氏子孙渐渐壮大而由原始部落发展为巢氏方国,经营着巢湖周围方圆千里的山野水泽(另有东方淮夷族进入此地,亦相继建立方国)。巢氏方国因位处南方,中原人称之为“南巢”。公元前1066年前后,商为周灭。周武王姬发封土建国,将古氏族方国“南巢”地域析分为“巢”、“庐”两个诸侯国,合肥这地方为“庐国”。唐史地学家徐坚等编纂《初学记》引东汉学者应劭《汉书注》“庐江郡即故庐子国”之说,并考证:“庐州,古庐子国也,烈王都之,南巢之地。《尚书》曰:‘成汤放桀于南巢。’”[1] 《合肥概览》解释较详:“公元前十六世纪,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灭亡,其最高统治者桀被商朝领袖成汤驱逐到南巢。《尚书》记载:‘汤遂放桀,死于南巢之山’。南巢即今合肥、巢湖一带。”[2]
春秋时庐国归属舒国,后随舒而归于楚,战国时为楚地。《左传 文公十六年》云:“自庐以往,振廪同食。次于句澨。使庐戢黎侵庸,及庸方城。”[3] 《风俗通姓氏篇》卷上:“庐氏:古庐子国后,有庐氏。(《国名记》)澍按:《国语注》:庐,楚邑,戢黎,为庐大夫。其后以为氏。”(汉)应劭纂(清)张澍上注《风俗通姓氏篇》,商务印书馆丛书集成本,1937年初版1959年补印,第14页《安徽省志 建置沿革志》记:“春秋时期,先后为舒、巢方国领地或分领。后为吴、楚争雄角逐的场所。战国时期,属楚国。” [4]《合肥概览》记载见详:“战国初,江南的吴国兴起,吴楚相争,合肥又为吴国辖地。相传合肥城内曾有‘子胥台’的遗址。公元前473年,越王勾践灭吴,越楚媾和,将吴国所占地域,重归于楚。”[5]秦统一后,实行郡县制,置合肥县,属九江郡。《安徽大辞典 行政区划》记:“秦置合肥县,属九江郡。” [6]
《合肥概览》记:“秦并六国,……置合肥县,属九江郡。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定郡治襄安,统合肥、居巢、襄安三县(清光绪《续修庐州府志》)。” [7] 秦治合肥县,早在明代即有考证。《安徽省志 建置沿革志》记述较详:“合肥市区作为区域中心形成于春秋时期的历史激变中。据(明)杨循吉称:‘《春秋 鲁哀公十二年》,公会吴于橐皋。庐近地也。秦并六国,置九江郡,庐以列城为合肥县。’吴郡杨循吉于正德元年(1506年)应同年进士、庐州刺史马汝砺之聘来修《庐州志》的,……他的话可能是有本的,按他的说法,在吴国占领安徽东南地区时,合肥已是江淮地区的城邑聚落。” [8]西汉承袭秦制,仍旧设为合肥县,隶属于淮南国。西汉高帝5年(前202年)以九江、衡山、庐江、豫章4郡置淮南国。治所在六县(今六安县境),旋徙寿春(今寿县)。文帝后淮南国缩小。武帝元狩初除国为九江郡,隶属于扬州。扬州为13刺史部之一,辖境相当今安徽淮河和江苏长江以南及浙江、福建2省,江西东半部分、湖北罗田、英山、广济、黄梅及河南固始、商城等地。东汉时治所在历阳(今和县),后移治寿春(今寿县)、合肥(今市)。三国魏、吴分治扬州,以大别山和庐江、居巢县(今巢湖市居巢区)、滁州(今市)、天长县一线为界。魏置扬州在北,治所先后在合肥、寿春(今寿县)。
东汉建武6年(公元30年), 光武帝刘秀改合肥县为“合肥侯国”,封功臣扬化将军强侯铿镡为合肥侯, “合肥其地视他邑独重”。历4世,后改为县。灵帝时,复合肥侯国。献帝建安5年(200年),又废国设县。《后汉书 志第二十二 郡国四》载:“九江郡:秦置。……浚遒、成德、西曲阳、合肥侯国。历阳侯国,刺史治。” [9]《历代地理沿革表 县表》“合肥”记:“秦置。汉县,属九江郡。后汉,仍。三国魏,属淮南郡。晋属淮南郡。” [10]
东晋分合肥县置汝阴县(在今合肥市境内),北齐续设,与合肥县同属“汝阴 北陈”郡(治于汝阴,外领合肥县)。《隋书 地理下》“庐江郡”目下载:“合肥,梁曰汝阴,置汝阴郡。后齐分置北陈郡。开皇初郡废,县改名焉。”[11]《安徽大辞典 古旧地名》记:“汝阴:古县名。东晋改合肥县置。治所在今安徽合肥市,为南汝阴郡治所。隋开皇初和名合肥。”又记:“汝阴:郡名。东晋于合肥侨置南汝阴郡。南朝梁天监五年(506)改名汝阴。治所在汝阴(今合肥市)。领汝阴、慎(今肥东县境)2县。北朝北魏、东魏、南朝陈国之。”[12]
南朝梁天监5年(506年),置南豫州,治于合肥县地(在今合肥市境内)。南朝梁太清元年(547年),改“南豫州”分置“合州”,治于合肥县地(在今合肥市境内)。其辖境相当今合肥市城区暨肥东、肥西二县范围。到北周时,范围扩大到包括今巢湖市居巢区和庐江、枞阳等县地域。
隋开皇初年(581年),将“合州”改为“庐州”,领辖合肥、襄安、庐江等7县。“庐江郡:梁置南豫州,又改为合州。开皇初改为庐州。”[13]大业3年(607年),改为“庐江郡”。
唐武德3 年(620年)复为“庐州”,后领辖合肥、巢县、庐江、舒城、慎县等5县。天宝年间复改为“庐江郡”,到了乾元元年(758年),又复为“庐州”。五代时期,名称不变,先后属于昭顺军、德顺军、保顺军。宋、辽、金时期,均为庐州治。元至元14年(1277年)改为“庐州路”,属河南江北行省。明初升为“庐州府”,先后直隶于中书省和六部。 [14]
清代仍为庐州府,仍治合肥县,属南直隶。顺治2年闰6月乙巳(1645年8月19日),庐州府改属江南省(省治江宁府,今南京市)。康熙6年7月甲寅(1667年8月30日),改置安徽省(省会治安庆府,今安庆市)。庐州府隶安徽省。领1州、4县:合肥(今市)、舒城(今县)、庐江、巢(今巢湖市)、无为州(今县)。[15]咸丰3年(1853年)4月23日,安徽省会迁驻庐州府。12月10日,安徽巡抚到任,定庐州府为临时省会。此后,庐州府成为清政府与太平军反复争夺之地。咸丰4年1月14日,太平军攻克庐州府。咸丰5年11月10日,清军复陷合肥。咸丰8年8月23日,太平军再次收复庐州府。同治元年(1861年)5月13日,清军再度占领庐州府。因惧捻军及太平军余部,旋将安徽省会迁回安庆府。庐州府作为安徽临时省会前后10年。同治4年6月甲午(1865年7月23日),庐州府改属安徽省安庐滁和道(道治安庆府)。光绪34年5月甲午即1908年6月8日,庐州府改属皖北道。[16]
二、现代政区与演延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1911年10月28日,即夏历辛亥年9月19日,合肥光复,废庐州府而设庐州军政分府。1912年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成立后,设合肥县,直隶安徽省。民国3年(1914年)6月2日,安徽省分设三道,合肥属于安庆道(道尹驻安庆城,今为安庆市)。中华民国(南京政府)17年(1928年)8月,废道,设合肥县,直属安徽省。民国21年4月2日,合肥县属安徽省第三行政区(首县为合肥县)。10月10日,合肥县改属安徽省第三专区(专员驻六安县,今为六安市)。27年5月14日,日本侵略军侵占合肥,国民政府将合肥县临时迁驻今肥西县潜山乡鸽子笼圩子等地,仍属第三专区。民国27年11月10日,改属皖北行署第三专区。皖北行署驻临时省会立煌县城金家寨(已没入梅山水库),第三专区先后驻六安、金家寨,后复驻六安县。29年2月2日,撤销皖北行署,合肥县仍属第三专区。7月,合肥县改属第二专区,直至民国34年8月才回治合肥城。日寇入侵,7年沦陷期间,合肥为汪伪安徽省所属县。32年7月25日,改属汪伪“安徽省第五专区”(专员驻巢县)。民国34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8月18日,国民党第七军接管汪伪安徽省及所有县,合肥县迁回今市区。9月,安徽省会迁驻合肥城。11月,合肥县改属安徽省第十专区(专员驻田家庵,今属淮南市区)。37年8月,省政府迁省会于安庆城。38年3月,再迁屯溪(今黄山市驻地屯溪区)。4月底,省政府退出安徽省境。
1949年1月21日,人民解放军解放合肥,23日,成立合肥军事管制委员会,为江淮解放区直辖市。2月1日成立合肥市人民政府,4月15日,合肥市改属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直属江淮行署(驻合肥市),分设4个区、32个街政府。5月,安徽全省解放,分设皖北行署(驻合肥)、皖南行署(驻芜湖)。建国后,安徽境内仍设皖北、皖南两个行政公署,属中共中央华东局和华东军区领导。1950年2月,两行署改属华东军政委员会(仍驻上海市)领导。
1950年3月,巢湖专区批准,撤销三河市,并入肥西县。5月17日,皖北行署准备撤销合肥市,与肥西县合并组建合肥县,但未执行,旋将肥西县划入巢湖专区。1951年10月,批准皖南行署迁往合肥市,与皖北行署合署办公。12月19日,皖南、皖北行署合并组建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巢县驻地由柘皋镇迁回巢城(今巢湖市区)。1952年1月2日,成立中共安徽省委,两行署仍合署办公,行使省的权力。1952年2月,撤销巢湖、宣城两专区,合并组建芜湖专区。将巢湖专区所属的肥东、肥西县分别划入滁县、六安专区,巢县、无为、含山、和县、庐江5个县划入皖南行署新建的芜湖专区。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撤销皖北、皖南人民行政公署,成立安徽省。8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在合肥市正式成立,两行署正式结束。4月12日,组建安徽省。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正式批准,撤销皖北、皖南行署,组建安徽省。8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将城郊区分为东、西两个郊区。东郊区辖里店、张洼、东外、三塘、官塘、城南、城东7个乡。西郊区辖卫岗、于岗、德胜、洪岗、金斗、十里庙、四里河、北外8个乡。
1955年1月,东、西二郊区合并,恢复城郊区。1956年3月,肥西县的蜀山乡划归合肥城郊区。1958年6月,蚌埠专区的肥东县、六安专区的肥西县、芜湖专区的巢县,一并划入合肥市。合肥市领辖4区3县。1959年5月,合肥市增设巢湖(水上)区。1960年3月,改城郊区为蜀山区。6月,改蜀山区为北市区、车站区为东市区、东市区为南市区。各区增辖城郊公社,合肥市成立东市、南市、西市、北市4个城市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下设32个分社。东市区辖和平路、大兴集、东方红、三里街、花冲、明光路、红光、胜利路8个分社;南市区辖三牌楼、徽州路、方桥、高潮、曙光、卫岗、前进、肥河8个分社;西市区辖梅山路、二里街、黄山路、七里站、回龙桥、洪岗、光明、江淮、蜀山、庙街10个分社;北市区辖县桥、逍遥津、双岗、杏花、孙岗、四里河6个分社。
1961年,划出肥东、肥西、巢县3个县,撤销巢湖(水上)区,仍归原所在的专区管辖。1963年5月,撤销城市人民公社,改北市区为郊区,南市为中市区。合肥市领辖东市、中市、西市、城郊4个区。1964年9月,划寿县的4个区和定远、肥东、肥西3县的各1个区,共计7个区55个公社新建长丰县,为合肥市的郊区县。1969年3月,肥东县的大兴集公社划归合肥郊区。
1978年12月,郊区再次扩大,肥西县的义城、义兴、晓星、骆岗、大圩公社,均归属合肥郊区。
1983年6月,合肥市增辖肥东、肥西两县。1985年底,合肥市领辖东市、中市、西市、城郊4个区和长丰、肥东、肥西3县。
现为安徽省省会,辖包河、瑶海、庐阳、蜀山4个城区和长丰、肥西、肥东3县。总面积724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约460平方公里),总人口约400万(其中市区人口约100万)。曾有人建议将省会迁至芜湖,1958年9月16日,毛泽东主席来合肥视察时说:“合肥不错,为皖之中,是否要搬芜湖呢?从长远考虑,比较适宜。” [17][18]
如果你想投稿或者有其他建议,请发到邮箱qiaolaoer#gmail.com(将#替换为@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