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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纸业(600567):控股股东75.91%的股权划转至马鞍山市工业投资公司

来源: 作者: 时间:1970-01-01 Tag:
山鹰纸业(600567)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集团公司”)通知,根据马政〔2006〕61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建委相关机构和职能,完善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管理体制的意见》和马政秘〔2007〕9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国有资产经营范围的批复》,山鹰集团公司原控股股东马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有的山鹰集团公司75.91%的股权划拨至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山鹰集团公司已于2007年4月26日按照政府文件要求,办理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事宜。
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叁亿元,法定代表人谢祖荣。该公司作为市国资委所辖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的管理者(马钢除外),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
山鹰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及持股性质均保持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人名称: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经营范围: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产(股)权交易,证券交易,融资与投资,资产租赁、拍卖与收购、信息咨询、代理等中介服务,担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本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根据马政〔2006〕61 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建委相关机构和职能,完善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管理体制的意见》和马政秘〔2007〕9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3 家公司国有资产经营范围的批复》,由原马鞍山市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变更设立。本公司作为市国资委所辖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的管理者(马钢除外),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行政划转
二、本次变动情况
根据马政〔2006〕61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建委相关机构和职能,完善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管理体制的意见》和马政秘〔2007〕9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国有资产经营范围的批复》,本公司以行政划转方式取得原马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有的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75.91%的股权。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山鹰纸业第一大股东,持有山鹰纸业股份 59,157,540股,占山鹰纸业总股本的13.86%。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前本公司从未持有山鹰纸业股份,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本公司间接持有山鹰纸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三、增持目的及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意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有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人名称:马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机关法人代码证:72631859-5
3、类型及经济性质:政府行政机关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市国资办是马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处理国有资产监管的日常工作;组织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调解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制定企业合并、分立、承包、租赁、股份制改制和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国有资产安全保障措施并督促实施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的方式:行政划转
二、本次变动情况
市国资办为本次股份划转的转出方,本次股份变动前市国资办持有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75.91%的股权。因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山鹰纸业第一大股东,持有山鹰纸业股份59,157,540股,占山鹰纸业总股本的13.86%,市国资办间接持有山鹰纸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根据马政〔2006〕61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建委相关机构和职能,完善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管理体制的意见》和马政秘〔2007〕9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国有资产经营范围的批复》,市国资办持有的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75.91%的股权行政划转至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增持目的及未来12 个月内是否有意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市国资办未有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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